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在根據規(guī)則進行的比賽中受傷,屬于意外事件。在從事身體接觸較多、對抗性較強的比賽時,參賽者自愿參加,視為甘冒風險行為,只能由受害者本人承擔相關損失。
法律分析
根據刑法理論,這種情況稱為“意外事件”。所謂“意外事件”,是由于不以行為人主觀意志為轉移,行為人無法預料的原因而發(fā)生的意外事故。這種意外事件包含了兩種情況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一種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fā)生了損害結果,如自然災害、突發(fā)事件及其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他行為人無法阻擋的原因造成了損害結果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意外事件具有三個特征:一是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二是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而造成損害結果的,不是犯罪;三是損害結果由不能預見的的原因所引起。“能預見”是指當時行為人對其行為發(fā)生損害結果不但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其實際能力和當時的具體條件,行為時也根本無法預見。從認識因素上來講,行為人沒有認識到其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意志因素上來講,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持反對態(tài)度。相同之處都是發(fā)生了損害結果,都沒有預見。不同之處在于,在疏忽大意的過失中,行為人應當預見也能夠預見,但沒有預見;在意外事件中,根據行為人的自身狀況和當時的環(huán)境、條件,不可能預見。因此,是否應當預見、是否能夠預見,是區(qū)分二者的關鍵。意外事故,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盡管行為人的行為已造成損害結果,但行為人在主觀上既無故意也無過失,如果意外事故認定為犯罪,則墮入“客觀歸罪”,有悖于主客觀相統(tǒng)一的刑事責任原則的刑法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打籃球撞傷賠償案例1、首先應該明確一起參加體育運動屬于風險各擔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自愿參與的行為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把人撞傷首先要知道自己并不違法,也并不承擔法律責任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
2、把人撞傷雖然法理上并不承擔責任,但是道義上需要給予一定的賠償,一般而言不會超過50%,因此最好私底下協(xié)商解決賠償問題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
3、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共識,那么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進行協(xié)商解決,放心,這屬于經濟糾紛,派出所只是負責調解,雙方并無違法行為;
4、在賠償過程中記得找保險公司,三方合理的賠償是可以的,如果在學校,數(shù)額較大一般學校也會給予一定的賠償;
5、如果仍然不能達成賠償協(xié)議,那么只能訴訟至法院解決,這樣耗時耗力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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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籃球起糾紛,孩子叫父母,父母找來打手砍死少年,后來怎樣?“坑爹”這個詞真的是一個很奇妙的存在,很多人只看到表面是孩子害了自己的父母,比如前些年的梗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我爸是李剛”。2020年出現(xiàn)的仝卓自曝事件不斷地發(fā)酵升級。
其實真的應該透過現(xiàn)象看本質,“熊孩子”的“熊家長”如果沒有問題,又怎么會被坑?
2011年長春“砍手門”慘案,18歲的高三學生被陌生人的父母叫來的涉黑團伙奪去了生命,加害者不光內心沒有悔過,甚至試圖用金錢逃避法律的制裁。
奪命籃球
在吉林省實驗中學就讀的18歲高三學生吳某于2011年10月8日下午3點左右,與同伴一同前往長春百屹會館籃球場打籃球。
開始時籃球場人并不多,幾個人在那練球,后來又有幾個陌生的年輕人來到了場地,兩群年輕人商量好后開始打比賽。
吳某怎么也不會料想到,這一場看似平常的籃球賽最終會導致自己離開這個精彩美麗的世界。
因為籃球這種運動動作幅度比較大,很難說不會彼此有肢體接觸或相互碰撞,年輕氣盛的雙方在幾次無意的相互碰撞后還是開始發(fā)生了口角并動起手來。
后來來的那些年輕人之中有一個叫鄭志鵬的男生受了點傷,后來兩撥人被周圍的人拉架勸開了。
我有厲害的爸媽
吳某和同學們沒有留意到受傷的鄭志鵬給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他父母打了一個電話告狀,依然還是繼續(xù)打籃球,只是十幾分鐘后被開著奔馳趕來的鄭志鵬父母以協(xié)商解決鄭志鵬受傷的事而叫到了場館外。
就像黑幫電影里上演的情形一樣,幾名年輕人被陸續(xù)趕來的7、8輛車上下來的20多名兇神惡煞地拿著砍刀、棍棒的人團團圍住,可想而知,幾個年輕人就這樣被一幫社會人員圍毆了一頓。
原來,郝志鵬有著“不好惹”的父母,他父親郝升山是做煤炭設備生意的,與涉黑團伙有著不法勾當,這些年賺了不少錢,其母親杜夏娟更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兒子能夠喪心病狂,于是便有了郝志鵬這樣嬌縱任性、眼里揉不得沙子的性格。
喪命瞬間
年僅18歲的吳某被瞬間打倒在地,被毫無人性地拳打腳踢和用棍棒毆打,躺在地上,他看到一把刀朝著自己的頭馬上要砍下來,他用手一擋,那把刀毫不猶豫的將他的左手砍到只有一層皮與胳膊相連。
據在場的同學回憶,他聽到吳某喊著求饒說:“你們別打我了,我不行了”,可是那些人根本像是沒有聽到一樣,不予理會,繼續(xù)進行著毆打。
圍觀群眾說,當時看到郝志鵬的母親杜夏娟手中握著大把鈔票,喪失理智般地叫囂著說:“我們家就是有錢,新上任的公安局長我都不怕。給我打,打壞了我花錢治”。
有了這些話的激勵,那幫人便更加兇惡地宣泄著自己的暴力。
慘案結局
郝志鵬父子與其他作案人駕車逃離現(xiàn)場,杜夏娟怕事情鬧太大,7點左右將滿身是血的吳某送到醫(yī)院。
到了中日聯(lián)誼醫(yī)院,吳某家人趕來后,杜夏娟依然沒有絲毫悔改,繼續(xù)叫囂著說要多少錢都有,她家有的是錢。
家人此時只是祈禱著18歲的吳某至少不要失去生命,只要活著,一切都有希望。
2011年10月8日晚12點許,吳某被送往急救室搶救,次日早上6點許,吳某接受手術治療他嚴重受傷的雙手。
但是這時候吳某的生命體征開始不斷減弱,到了8點左右,吳某已經失去了生命體征,但家屬堅持讓醫(yī)院對他進行搶救,可是并沒有能留住這個年僅18歲的少年。
10點左右吳某父親終于趕到了醫(yī)院,可是面對他的只有一具冰冷無呼吸無心跳無任何動靜的尸體,任誰也無法接受昔日活潑好動的兒子,此時竟如此安靜,接受不了的,卻是最真實的現(xiàn)實。
警方捕獲了被死者朋友控制住的杜夏娟,后來郝升山、郝志鵬父子投案自首,警方后依法捕獲涉案人員17名。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郝升山死刑,杜夏娟有期徒刑11年,郝志鵬有期徒刑5年,涉案人員分別獲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算是給死者、死者家屬以及這個社會一個交代。
小結
原本這件事是有挽回的余地的,如果郝志鵬的朋友勸他別打那個電話,如果圍觀群眾有人立馬報了警,如果砍向吳某的那把刀猶豫后沒有落下……
這群人完美錯過了所有正確答案,腳踩油門,一股腦朝著終點加速。
做父母的都沒有正確的三觀,那么又如何會教育出與他人和諧相處的下一代?成不成材、有沒有錢無所謂,先成個人吧籃球法律糾紛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