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有沒有責任比例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沒有約定的,平等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連帶責任擔保和一般擔保的不同之處
(一)承擔責任的具體作法不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只是在主債務人不履行時,有代為履行的義務,即補充性;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為連帶責任人,債權人在保證范圍內,既可以向債務人求償,也可以向保證人求償,無論債權人選擇誰,債務人和保證人都無權拒絕。
(二)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的權利義務及其責任承擔問題適用于連帶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而一般保證中保證人與主債務人之間不存在連帶債務問題,只是在保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后,保證人對主債務人有求償權。
(三)一般保證中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連帶責任保證中的債務人沒有先訴抗辯權,即不能以債權人是否催告主債務人作為是否履行保證義務的抗辯理由。
(四)連帶責任保證是由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無規(guī)定或約定的,按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而一般保證則只是由當事人約定。
什么叫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賠償比例是多少?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民法總則》規(guī)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睹穹倓t》和《擔保法》均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guī)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聯(lián)合體投標時,對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具體按照什么劃分?按出資比例承擔連帶對嗎?不是按出資比例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作為民事責任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的一種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是指根據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有效約定按比例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帶義務人都對不履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分析
聯(lián)合體承包的聯(lián)合各方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組織。形式可以是兩個以上法人組成的聯(lián)合體、兩個以上非法人組織組成的聯(lián)合體、或者是法人與其他組織組成的聯(lián)合體。聯(lián)合體是一個臨時性的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組成聯(lián)合體的目的是增強投標競爭能力,減少聯(lián)合體各方因支付巨額履約保證金而產生的資金負擔,分散聯(lián)合體各方的投標風險,彌補有關各方技術力量的相對不足,提高共同承擔的項目完工的可靠性。聯(lián)合體的組成是可以組成,也可以不組成。是否組成聯(lián)合體由聯(lián)合體各方自己決定。聯(lián)合體對外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也就是說,聯(lián)合體雖然不是一個法人組織,但是對外投標應以所有組成聯(lián)合體各方的共同的名義進行,不能以其中一個主體或者兩個主體的名義進行,即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聯(lián)合體內部之間權利、義務、責任的承擔等問題則需要依據聯(lián)合體各方 訂立的合同為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lián)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guī)定的,聯(lián)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guī)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yè)的單位組成的聯(lián)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xié)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xié)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聯(lián)合體中標的,聯(lián)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lián)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