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共6章35條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國家賠償范圍、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方式和標準、國家賠償程序):
國家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shù)姆秶菄屹r償法的核心問題。它是指國家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的侵權行為所承擔的賠償責任的范圍。它要解決的是國家對哪些國家機關造成的哪些損害給予賠償?shù)膯栴}。對相對人來說,國家賠償范圍意味著其求償權的范圍。國家賠償范圍確定的大與小、寬與窄,直接關系到國家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程度。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國家賠償范圍是衡量一個國家民主法治進程的尺度之一。由于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只涵蓋了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所以,我國國家賠償?shù)姆秶ㄐ姓r償和司法賠償,不包括立法賠償和軍事賠償。
行政賠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賠償?shù)闹贫取?/p>
司法賠償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職權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取K痉ㄙr償又可分為刑事賠償和其他司法賠償。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jiān)獄管理職權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辦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取F渌痉ㄙr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職權以外的其他司法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國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賠償?shù)闹贫取?/p>
行政賠償在國家賠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因為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zhí)行機關,國家約80%的法律法規(guī),是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來實施的,因此,在國家機關中,行政機關與公民的關系最直接、最廣泛、最經(jīng)常。如果他們違法行使職權,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負面影響也很大。所以,行政賠償是國家賠償?shù)闹攸c。
在行政賠償中,行政機關的違法致害行為包括兩類:一類是具體行政行為,一類是事實行為。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只對這兩類行為承擔賠償責任。行政機關的抽象行政行為不屬賠償范圍。
另外,國家賠償法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保護也只限于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和財產權的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義務機關
由于國家賠償?shù)呢熑沃黧w是國家,而國家是抽象的政治實體,受害人不可能直接請求抽象的國家承擔具體的賠償義務,這就需要有一個義務主體來代表國家履行賠償義務,這個義務主體就是賠償義務機關。所以,賠償義務機關就是具體履行國家賠償義務的組織,它代表國家接受國家賠償請求,參加國家賠償程序,支付賠償費用。
我國國家賠償法在確定賠償義務機關時,基本采用的是誰致害,誰負責的原則。即實施侵害的機關或工作人員所屬的機關負責賠償。
國家賠償方式和標準
國家賠償?shù)姆绞?,即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形式。由于損害的性質、情節(jié)、程度不同,賠償?shù)姆绞揭灿兴煌S捎趪覚C關承擔著國家運轉的各項職能,為保證公務的正常履行,賠償?shù)姆绞綉η蟊憬菀仔校员苊鈬覚C關陷入繁瑣的個案糾纏之中而貽誤公務。因此,我國國家賠償是以金錢賠償為主要方式,以返還財產、恢復原狀為補充。
國家賠償?shù)挠嬎銟藴?,是指國家支付賠償金賠償受害人的損失時適用的標準。由于國家侵權損害的類型多種多樣,損害造成的結果也各不相同,設定一個計算標準尤為重要。
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發(fā)達資本主義國家大都建立了國家賠償制度,其賠償標準大致有如下三種: 懲罰性標準。侵權主體除向受害人補足其實際損失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額外的費用,這種額外的賠償金超出了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帶有懲罰的性質。 補償性標準。侵權主體支付的賠償金僅僅是填平補齊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撫慰性標準。國家賠償不足以填補受害人的實際損失,僅僅是象征性、安慰性的給予一定的補償,這種賠償?shù)臄?shù)額往往少于受害人的實際損失。 由于賠償標準與國家財力直接相關,基于當時的經(jīng)濟條件,我國的賠償基本采取的是撫慰性標準。
國家賠償程序
國家賠償程序是指國家機關受理解決國家賠償糾紛所要遵循的步驟、順序、方式和時限的總和。對國家賠償請求人來說,這一程序是獲得國家賠償、實現(xiàn)權利救濟的途徑和手段。對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來說,是確定其賠償義務和責任的程序。對人民法院來說,則是最終解決國家賠償糾紛案件的程序。我國國家賠償法分別就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規(guī)定了不同的程序。其最大的區(qū)別在于行政賠償可以由法院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而司法賠償則是法院通過非訴的方式解決。 新中國成立前,當時的晚清政府、尤其是民國政府,雖然頒布了一些法律法規(guī),但沒有一條是關于國家賠償?shù)摹?/p>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在第一部憲法(1954年)中就確立了國家賠償?shù)脑瓌t,其中第97條規(guī)定:“由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之后?982年憲法(現(xiàn)行憲法)中進一步重申了這一原則,并提出了立法的任務,其中第41條第3款規(guī)定:“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shù)臋嗬!?/p>
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發(fā)展的過程。所以,我國的國家賠償法律制度的建立也經(jīng)歷了一個漸進過程。在沒有制定國家賠償法前,我國是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國家賠償?shù)摹?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第121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此后,為了切實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同時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1989年我國制定了《行政訴訟法》,其中,第67條第1款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北M管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賠償?shù)南嚓P問題作了規(guī)定。但是,僅有三條的規(guī)定,并且非常概括,缺乏操作性。因此,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同時也為了解決司法領域的國家賠償問題,在1989年制定行政訴訟法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開始組織起草國家賠償法。經(jīng)過四年多的努力,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于1995年1月1日施行。國家賠償法對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shù)姆秶?,賠償義務機關,賠償?shù)姆绞?、標準和計算方法,賠償?shù)某绦?,賠償費用等,作了全面具體規(guī)定。這部法律的出臺,擴大了公民權利的救濟途徑,健全了我國國家責任制度,標志著我國國家賠償法律制度的全面確立。 國家賠償法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價值取向所決定的,如保障公民權利、調整公私利、規(guī)范國家權力等,具體來說,國家賠償法有以下作用:
規(guī)范國家賠償,建立健全國家責任制度
國家賠償通常規(guī)定在憲法中,但要將高度概括的憲法條文變成實際可操作的具體制度就需要相應的法律去完成,國家賠償法及其他有關賠償?shù)囊?guī)定正是為了執(zhí)行憲法,對國家賠償?shù)挠嘘P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予以規(guī)范,以真正確立起國家責任制度。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恢復法治建設后,先是逐步確立了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但國家責任制度卻相對落后,1989年頒布的《行政訴訟法》和1994年頒布的《國家賠償法》,使得這一狀態(tài)得以改觀。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國家賠償請求權國家賠償請求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但我國現(xiàn)行憲法的規(guī)定十分原則,不具有可操作性。正因為如此,雖然我國在1954年憲法中就規(guī)定了公民享有國家賠償請求權,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具體規(guī)范,國家賠償制度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這一權利只停留在憲法條文中而沒有變成一項實際的權利。所以,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家賠償法》的制定,貫徹了憲法保障公民權利的立憲精神和目的,是對現(xiàn)行憲法關于國家賠償請求權規(guī)定的具體化,尤其是《國家賠償法》對國家賠償?shù)姆秶①r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及賠償程序方面的規(guī)定,有效地保證了受害人行使國家賠償請求權。
監(jiān)督和促進國家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國家賠償法》一方面規(guī)定違法致相對人損害的國家機關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從而可以遏制國家機關違法失職行為的發(fā)生,達到監(jiān)督和控制權力的目的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另一方面《國家賠償法》又規(guī)定國家在賠償相對人損失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人員行使追償權,這將進一步防止公務人員濫用國家權力,促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國家賠償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第2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在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shù)臋嗬!备鶕?jù)該條可知,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其中國家機關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監(jiān)獄管理機關。
行政賠償定義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的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
司法賠償定義
司法賠償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司法權的過程中,因其行為違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司法賠償又分為刑事司法賠償與民事司法賠償、行政司法賠償。刑事賠償是指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刑事審判權、監(jiān)獄管理權的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時,違法實施侵權行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并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制度。民事、行政司法賠償則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行政案件的過程中違法采取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zhí)行錯誤、造成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是從民事賠償?shù)膮^(qū)別
國家賠償是從民事賠償發(fā)展而來的,因此兩者有許多共通之處。但是,國家賠償是獨立于民事賠償?shù)淖猿审w系的法律制度,兩者的區(qū)別可概括為:
(1)賠償發(fā)生的原因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侵權行為引起;而民事賠償由民事侵權行為引起。(《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公務侵權與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有關,公務侵權的民事責任實際適用《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
(2)賠償主體不同。國家賠償?shù)闹黧w是抽象的國家,具體的賠償義務由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的賠償義務機關履行。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相互分離。而民事賠償?shù)闹黧w通常是具體的民事違法行為人,賠償主體與賠償義務人相一致。
(3)賠償?shù)臍w責原則不同。國家賠償?shù)臍w責原則是違法原則,而民事賠償?shù)臍w責原則體系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構成。
(4)賠償程序不同。國家賠償?shù)某绦蜉^民事賠償更為復雜,其區(qū)別在于:首先,在提起國家賠償訴訟之前,除在行政訴訟中一并提起賠償外,請求人應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即實行賠償義務機關決定前置原則,不經(jīng)該決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賠償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賠償請求,無須經(jīng)過前置程序。其次,證據(jù)規(guī)則不同。國家賠償一般實行“初步證明”規(guī)則,即賠償請求人首先要證明損害已經(jīng)發(fā)生,并且該損害第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所引起,繼而,證明責任轉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賠償訴訟程序中則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jù)規(guī)則。
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shù)膮^(qū)別
國家補償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因其合法行為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的損失,國家對其給予彌補的制度。國家補償責任在國家賠償責任之前就已經(jīng)存在。其與國家賠償?shù)膮^(qū)別為:
(1)兩者發(fā)生的基礎不同。國家賠償由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引起,以違法為前提;國家補償由國家的合法行為引起,不以違法為前提。
(2)兩者性質不同。國家補償?shù)母緦傩栽谟趪覍μ囟ㄊ芎Φ墓穹ㄈ嘶蛘咂渌M織損失的填補,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損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補救,以體現(xiàn)其與普通公眾間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著任何對國家的非難。這可以說是兩者最主要的區(qū)別。
(3)時間要求不同。國家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是損害的實際發(fā)生,即先有損害,后有賠償;而國家補償即可以在損害發(fā)生之前進行,也可以在損害發(fā)生之后進行。
(4)兩者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國家賠償責任以金錢賠償為原則,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等方式為輔;國家補償責任多為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5)工作人員的責任不同。國家賠償制度中有追償制度。在國家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作出違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追償,但是國家補償制度中沒有追償制度。 賠償?shù)姆秶^窄,賠償?shù)臉藴蔬^低
以陜西麻旦旦案為例:該案的基本情況是:2001年1月8日,陜西省涇陽公安局蔣路派出所干警以涉嫌賣淫為由,將19歲的農家女麻旦旦傳喚至派出所,審訊23個小時后,又以“嫖娼”為由對其做出行政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裁決。麻旦旦不服,向咸陽市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市公安局竟兩次要求其到醫(yī)院作處女膜檢查,但結果證明其仍為處女。后麻旦旦訴至法院要求國家賠償,經(jīng)過了一審、二審,法院最終判賠74.66元,而對麻旦旦要求的500萬精神損害賠償予以駁回。一個少女被以“嫖娼”的荒唐理由無辜限制人身自由達2天之久,還被迫以處女膜檢查這一有損人格尊嚴的方式去證明自己的清白,到頭來卻只獲得了區(qū)區(qū)74.66元的賠償金!但是,法院這一判決卻是依法作出的。因為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26條的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000年我國職工每日平均工資為37.33元,麻旦旦被限制2天人身自由,所以只需賠償其74.66元。因此,麻旦旦悲劇的根源在于《國家賠償法》本身對精神損害賠償?shù)木芙^。從麻旦旦案來說,無論從哪個角度講,70多元的賠償金都根本不可能撫慰受害人心靈和精神上的巨大創(chuàng)傷。該案也表明,我國采取的撫慰性賠償標準已不利于公民基本人權—人身權的有效保護。
另外,在我國公有公共設施致人損害賠償沒有納入國家賠償范圍,這不利于受害人受損利益的維護。
賠償程序設置不盡合理
我國的國家賠償采用的是違法歸責原則,這意味著國家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是以侵權機關的行為是否違法為衡量標準的。這里包含著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由誰來確認侵權機關的行為是否“違法”,從程序正當?shù)慕嵌戎v,任何人都不能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但是,根據(jù)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違法”是要由賠償義務機關來確認的。而實踐中,侵權機關一般即為賠償義務機關,自己確認自己的行為違法,這顯然違反了公正原則,是不利于受害人求償?shù)?。正如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教授所說,將司法機關對自身違法行為的確認,作為申請國家賠償?shù)那爸贸绦颍@“無異于與虎謀皮”。這也是國家賠償實現(xiàn)難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雖然,國家賠償法為受害人實現(xiàn)行政賠償提供了兩條途徑,即受害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也就是說,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要求賠償,但由于我國目前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過于狹窄,使得一些行政賠償案件不能直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受害人仍需先向侵權機關要求賠償。
為了解決國家賠償法所存在的不足,充分保障人權,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著手對《國家賠償法》進行修改,擴大賠償范圍、提高賠償標準、完善賠償程序是其修改的主要內容。目前,專家修改建議稿和法院方面的修改建議討論稿都已提出。
“一個公民受到國家機關違法行為的侵害,本身就是對社會正義和公平的侵害。對蒙受或者受到損害的人依法給予賠償,不僅是對公民個人權利的恢復,更是對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匡復?!眹屹r償制度的有無和國家賠償標準的高低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qū)文明發(fā)展程度的標志。雖然現(xiàn)在世界各國國家賠償制度的賠償范圍與賠償標準各不相同,但有一個共同的發(fā)展趨勢,即國家賠償?shù)姆秶絹碓綇V,國家賠償?shù)臉藴试絹碓礁?。我們期盼著,隨著我國經(jīng)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國家賠償法》將越來越完善,真正實現(xiàn)對公民權利的完全救濟。
依我國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的賠償金的計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分別不同情況來計算賠償金額。、
1.造成身體傷害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但沒有造成受害人身體殘疾的。
2.造成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4.依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一定情形下,還需要支付精神撫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五條一定情形下,還需要支付精神撫慰金。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且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撫慰金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
A.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B.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C.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造成嚴重后果”:(一)無罪或者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六個月以上;(二)受害人經(jīng)鑒定為輕傷以上或者殘疾;(三)受害人經(jīng)診斷、鑒定為精神障礙或者精神殘疾,且與侵權行為存在關聯(lián);(四)受害人名譽、榮譽、家庭、職業(yè)、教育等方面遭受嚴重損害,且與侵權行為存在關聯(lián)。
國家賠償?shù)闹饕绞绞鞘鞘裁矗抠r償金額是多少?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p>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tǒng)計局2021年5月14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
根據(jù)上述法律規(guī)定、統(tǒng)計數(shù)據(jù)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73.10元。
另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執(zhí)行該日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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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經(jīng)過幾次修改


國家賠償法第35條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