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目前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我國尚無統一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的關于采光權受侵害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的具體賠償金額計算方法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僅一些城市的地方規(guī)范性文件有所涉及,例如《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間距暫行規(guī)定》第13條第2款規(guī)定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被遮擋陽光的現狀居民住房,以居室窗臺中心點(均以外墻面計),在冬至日日照時間不足1小時的,每戶按其居室被遮擋狀況給予一次性補償800元至2000元。違法建設和處于新建建筑高度二倍水平距離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補償。日照時間計算辦法由城市規(guī)劃管理局規(guī)定。 ”
實踐中,各地法院對采光權賠償標準也不同,具體數額的確定總結有三種計算方法:
第一種是先確定采光權侵害的面積,然后根據公平原則、地方商品房均價、經濟發(fā)展水平,再參照其他城市的補償數額,確定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兩項相乘從而得出最終的賠償數額。
第二種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陽光被遮后,以多用的照明、取暖電費為基準來確定賠償數額。
第三種是針對房屋價值的降低,以采光權受侵害前后房屋市場價格的差額作為計算采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數額。
侵犯采光權應如何索賠,房屋采光權賠償標準一、侵犯采光權應如何索賠
1.民事法律救濟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是指要求正在進行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的采光權侵害行為停止,對于己經終止和尚未實施的侵害行為不能適用。采光權權利人應對義務人的采光權侵害行為正在進中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②排除妨礙,是指排除對于對權利人的采光權構成妨害的狀態(tài),這種狀態(tài)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后果的現實妨礙,也包括可能造成妨礙的現實威脅。權利人承擔采光權侵害行為對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構成現實妨礙或存在妨礙威脅的舉證責任。③賠償損失,是指義務人通過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方式對受害人的損害予以救濟的責任方式,即通過上文所述各標準,綜合考慮各因素確定賠償范圍及金額。
2.從行政法角度而言,受害方如果認為自身的采光權己經受到了超過一般容忍義務限度的侵害,且認為該侵害結果是由于規(guī)劃行政主管機關核發(fā)給建設方或者侵權人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造成的,利害關系人直接可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2條的規(guī)定提起復議,要求其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合理性以及合法性進行審查,通過行政處罰解決侵害行為,如果對于行政復議機關所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受害方也可以不通過行政復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具體行政行為、賠償損失。
二、賠償標準
建筑日照不足的賠償存在多個標準,類似案例也無傾向性參考標準。結合相關判例,受案法院通常應考慮如下因素:
①被侵權人房屋貶值部分。
如侵權人因其建筑物向高空發(fā)展,充分利用了空間,其房屋有了軟大的增值,或者侵權人所蓋的高層建筑物純粹為了商淺論采光權糾紛中的權利保護品房開發(fā),其建成房屋的經濟效益自不待言,與此鮮明對比的是,相鄰一方的房屋因采光受到影響,其房屋在原有價值的基礎上有大幅的下降。因為房屋的價值取決于其位置、方向、采光等關鍵因素,因此應委托專業(yè)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原有價值及采光受影響后的價值予以評估,其差額部分應屬賠償范圍。
②被侵權人采取補措施的費用。
被侵權人因采光的需要,需改變原有房屋結構,如增大門窗面積,開天窗等,該項費用應屬賠償范圍。另外,被侵權人因采光不足,室內照明設備使用時間相對延長,對照明設備的使用壽命及能源消耗都有較大影響,因此,將該項費用應酌情予以一次性賠償。
采光權賠償標準按建筑規(guī)范:相臨房屋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的采光間距一般應以相臨房屋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計算。如你的房屋高度為10米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而相臨的房屋為15米,則基本間距應在8——12米;如相臨房屋為8米,則基本間距應在6.4——9.6米之間。當然還有一些實際情況要考慮,請你最好通過當地的規(guī)劃部門去咨詢和辦理相關的手續(xù)。鄰居不同意可以通過規(guī)劃、房產、居(村)委會等部門和群眾組織來協調。民法通則中沒有采光權的具體規(guī)定,只是對于相鄰權作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了一個抽象的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中的相關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有沒有對你的采光權進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時間的長短來認定的.至于間距,你現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該房屋進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續(xù),是否有施工許可證及規(guī)劃許可證等.關于日照還有一個部門規(guī)章: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GB50180-93)》(下稱《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qū)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币虼?如果低于上述標準,則采光權受到侵害無疑.當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還有地方性的規(guī)定.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權并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因此,建議參考下列因素來合理提出請求金額:由于對采光權的侵害不僅體現在對物權的侵害上,還可能導致健康權、身體權、人格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權侵權實際上是多重侵權的綜合,賠償內容應當包括:由于陽光遮擋導致電費、采暖設施增加的費用,健康補償費、視覺污染費,因采光損失導致房屋價值貶低等。
住房遮光補償問題案例樓主,實話說目前沒有關于陽光權賠償的統一標準,但是各地法院都有相關賠付案例,具體你可以找房屋所在地當地律師咨詢和聘其訴訟。
找些相關資料你看看吧,或許有幫助。
北京的陽光權糾紛曾規(guī)定一次性賠償800-2000元,長沙賠過110元/平方米,天津賠過120元/平方米,荊州則給5戶居民每人每天補貼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了1.12元的電費。
『北京律師協會房地產專業(yè)委員會委員陳旭』不同的地區(qū)大家有不同的判法,大家有自由裁量,所以從立法上來講的確有這個問題,有沒有一個非??茖W準確的數字就是說因為我影響到你采光了,客觀上給我造成其他潛在的不能量化的損失怎么來彌補。還有些市民覺得,光是賠償沒什么意義,怎么才能消除侵害才是最重要的。專家建議物權法雖已頒布,但關于陽光權的具體侵權責任應在今后出臺的實施細則中加以明確。
沈陽市出臺《沈陽市居住建筑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guī)定》
從今年1月1日開始,每平方米最多補償可達700元
鐵西區(qū)興順街287號和297號居民樓陽光被擋,有16戶居民起訴到法院討要陽光權。但是,一審時他們因為沒有提交擋光鑒定報告,被法院駁回訴訟請求。采光權損害的依據是什么?究竟該如何賠?按什么標準賠?本報曾在去年2月23日對此案例予以關注。今年1月3日,記者獲悉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居民們在二審時打贏了官司,他們按房屋的貶損價值獲得了賠償。
房屋擋光
居民討要陽光權
2001年10月,遼寧金鵬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簡稱金鵬公司)在鐵西區(qū)興順街287號和297號居民樓東側開發(fā)建設三幢“沈陽工業(yè)大學博士樓”。從大樓開始打地基時起,兩棟樓的居民就擔起心,新建的樓會不會擋我們的光???等大樓快建好時,居民們發(fā)現,朝東房屋的陽光越來越少了。在一次次與開發(fā)公司和大學交涉后,事情最終有了轉機。
2002年8月21日,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鐵西分局和沈陽工業(yè)大學聯合下發(fā)通知,通知住戶到金鵬公司與協調小組共同商討擋光補償事宜。居民于孝仁說采光權的最高賠償案例 :“他們給出了具體的擋光補償標準,即按朝東的每個窗戶計算,6樓頂樓住戶補償2000元,往下每層樓加1000元,與博士樓西山正對的窗戶另外補償3000元。”這樣算來,一家最多補償也不會超過1萬元,很多家都要了補償款。
但還是有16戶居民沒有妥協,而是尋求法律途徑討要陽光權。
遭遇敗訴
因不提供擋光鑒定
2004年4月28日,受鐵西區(qū)人民法院委托,遼寧省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設計院對起訴的居民的住宅居室實際日照采光時間進行了鑒定。
當年6月8日,鑒定結果出來,最少的一戶采光時間僅為5分鐘。但居民們對鑒定結果都不滿意。279號樓143戶的陳女士說:“我們家的陽光連一分鐘都沒有,怎么能算出有35分鐘呢?計算采光時間應該從滿屋都有陽光的時間計算?!?79號樓243戶的肖景政說:“給我們測量的采光時間是116分鐘,我們不能接受。聽說采光權賠償是按2小時標準賠償,那樣的話,可能就只賠償我們4分鐘的損失了??墒俏覀兊膿p失大了,我要求賠償4萬元。”于孝仁則稱:“我要求賠償我的補鈣營養(yǎng)費、房屋使用權貶值損失、電費等,合計10萬余元?!?/p>
由于這些居民對于以上事實并沒有拿出有力證據,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鐵西區(qū)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判決駁回他們的訴訟請求。
獲得賠償
依據房屋貶損價值
隨后,肖景政和其他住戶都提出了上訴。2006年12月,法院二審時,他們無奈地提出將此前遼寧省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設計院的鑒定報告作為證據,并申請對因擋光而導致的房屋貶值進行鑒定。經市法院委托,遼寧新十方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針對房屋貶值作出估價報告。其中鑒定結論中,肖景政的房屋因擋光而造成的價值減損為16125元——這也成了法院判決賠償的最終依據。
市法院認為,居民肖景政的居室在大寒日實際日照采光時間為116分鐘,低于《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滿足2小時的日照采光時間,三幢博士樓已對肖景政房屋構成擋光。該鑒定報告雖然不是新證據,但是考慮到擋光的事實確實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guī)定,法院對于遼寧省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設計院出具的鑒定結論予以采納,判決遼寧金鵬房屋開發(fā)有限公司、沈陽工業(yè)大學賠償肖景政因擋光而造成的房屋貶值損失16125元;其他日照采光時間不足2小時的居民也都獲得了賠償。
最新說法
每平方米最多賠700元
市法院民二庭的關云光法官說:過去由于法律法規(guī)對采光權侵害的賠償規(guī)定太籠統,因此,侵害采光權、通風權要求賠償損失的案件,在法律上遇到的難點很多。僅從審判角度,按什么標準賠就是一個大難題。住宅樓被遮擋陽光和阻礙通風的現狀,究竟對住戶身體產生多大的影響,誰也說不準,而且各家人口不同,年齡不一樣,怎么賠償因缺少陽光的身體損害?法官在裁判中一般會根據房屋實際貶損價值進行判決。
不過,從今年1月1日開始,我市對擋光補償有了明確的標準。新出臺的《沈陽市居住建筑間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規(guī)定》規(guī)定,確因用地條件限制,新建建筑遮擋周邊原有住宅,達不到大寒日2小時標準的,在辦理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前,建設單位可與被遮擋戶協商,按市場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購買住宅或房屋換住安置。如協商不成的,建設單位與被擋光居民可按不同區(qū)域級別、不同遮擋時間進行劃分,給予每平方米260元——700元不等的一次性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從現在起,要是您家百平方米的住宅被擋光,那么最多可獲得7萬元的經濟補償。 本報記者 周賢忠
(沈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