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責任認定書如何信訪
一、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該如何申訴
1.交通事故應當以事故責任認定書為準確定責任劃分交通責任認定書如何信訪 ,如果你對事故認定書不服交通責任認定書如何信訪 ,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通過交警認定你有責任交通責任認定書如何信訪 的,應當進行賠償。有保險的可以走保險,沒有保險的由自己承擔賠償責任。
3.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nèi)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guān)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
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nèi)提交案卷材料。
二、一般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拿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1、輕微事故5日內(nèi);一般事故15日內(nèi);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nèi)。
2、因交通事故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guī)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4、如果過了20天還沒有收到,請立即與公安局交警中隊聯(lián)系,或者到公安局信訪處投訴?;蛘邥r間到了帶上是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當?shù)氐慕痪嘘牭氖鹿疏b定中心拿也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如何處理要分階段得出相應交通責任認定書如何信訪 的救濟方式交通責任認定書如何信訪 :1、在交警處理階段,應該在受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起復核申請。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2、如果上級交警部門維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在法院訴訟過程中提出異議。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zhì)證,并闡明理由,有人民法院進行裁判。3、通過信訪程序請求糾正《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依照信訪程序,當事人可對交巡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依法提出信訪,向上級公安機關(guān)投訴,請求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訪條例》規(guī)定,對案件進行復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怎么辦對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存在異議交通責任認定書如何信訪 的交通責任認定書如何信訪 ,有以下處理方法:
1、向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guān)交管部門申請復核。
2、在交通事故后續(xù)訴訟中向法院證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錯誤。
3、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請求救濟。
4、通過信訪維權(quán)。
第1、2項處理方法屬于正規(guī)途徑,第3、4項方法應謹慎使用。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nèi)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托檢驗、鑒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不具有本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鑒定的決定,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nèi)書面通知申請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檢驗、鑒定事項,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