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關于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數(shù)額確定方法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的規(guī)定。
第一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按“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shù)額。即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按照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jù)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商品銷售減少量或者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乘積計算”。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
第二,按“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shù)額。即在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jù)侵權商品銷售量與該商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該商品單位利潤無法查明的,按照注冊商標商品的單位利潤計算”。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確定賠償數(shù)額后,還應當加上注冊商標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三,按“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確定賠償數(shù)額。即在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shù)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確定賠償數(shù)額。此外,在按上述方式確定賠償數(shù)額后,還應當加上注冊商標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第四,由法院“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jù)”判定賠償數(shù)額。即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shù)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jù)判定賠償數(shù)額。
因侵權行為獲利是侵犯商標權的構成要件嗎商標侵權行為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的構成要件主要由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客觀上使用注冊商標,既沒有取得商標權利人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的許可,也沒有其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他法律依據(jù),其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一開始使用商標時沒有取得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或許可,但事后得到其許可或追認,或者是商標注冊人在得知這一情況后不理不問、表示默認,這種行為不存在違法。
第二,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fā)生。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具體可表現(xiàn)為商標權利人的產品銷量下降,利潤的減少,因制止侵權而造成生產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標信譽度降低、遭到消費者投訴等。
第三,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具有多樣性,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也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一系列行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為人偽造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實施者均有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共同商標侵權。
第四,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注冊自己無權使用,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注冊的情況下,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
請幫我介紹一下專利法中不視為侵權的善意取得的幾種情形?專利侵權沒有善意取得制度。
不視為侵權的行為
主要是《專利法》第63條的規(guī)定,有四種行為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
(一) 權利用盡
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這樣規(guī)定的原因在于,專利權人在經自己同意合法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售出后,其專利權已經實現(xiàn),權利人不應該再就同一產品重復獲利,同時,這也有利于專利產品的流通與利用。
(二) 先用權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這是因為,我國實行“先申請原則”,可能在專利權人提出專利申請以前,已經有人研究開發(fā)出相同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并且已經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這種情況下,如果在授予專利權后禁止先用者繼續(xù)實施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顯然有失公平。
(三) 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依互惠條約,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這種臨時過境由于時間上的短暫性,可以認為不妨礙專利權人壟斷利益的行使。
(四) 專為科學研究與實驗而使用
這里的使用是指專門針對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本身進行的科學研究或實驗,而不是指在科學研究實驗其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他課題時使用專利產品或方法。這一例外規(guī)定是為了鼓勵科學研究與實驗,促進科技進步。
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你說的那個是指買入人從正規(guī)合法渠道獲得產品,然后出售,如果該產品侵權,買入人只要披露其上家,即可免除賠償,但是仍舊構成侵權。例子可以是超市從廠家進貨,譬如從春蘭集團買入100臺空調出售,后有人起訴春蘭空調侵權,將該超市作為共同被告,超市只要出具當時與春蘭簽署的買賣合同,購貨發(fā)票等憑證,就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是法院還是判超市侵權。呵呵
不知理解了沒有,沒有的話,到我的百度空間里跟我聯(lián)系不能因侵權而獲利的法律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