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孕婦合同到期應同用人單位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懷孕期間遭辭退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根據法律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員工懷孕期間可以強行解除合同嗎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規(guī)定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的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故女職工懷孕的,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相應的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勞動者哺乳期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孕婦曠工可以辭退嗎孕婦作為處在三期內的勞動者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受到《民法典》的特別保護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能基于《民法典》第40條用人單位無過錯和《民法典》第41條經濟性裁員解除孕婦。但如果孕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依據《民法典》第39條同孕婦 解除勞動合同 ,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雖然孕婦得到《民法典》特別保護,但孕婦并不是不能 被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孕婦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用人單位依然可以依據《民法典》第39條同孕婦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的無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民法典關于孕婦解除勞動合同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