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家長給嬰兒購買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的奶粉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卻發(fā)現里面出現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了異物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一旦嬰兒喝下去了,后果將不堪設想。事后家長也認為這屬于奶粉廠家的疏忽,自己作為消費者有權向廠家進行索賠,奶粉有異物廠家應該怎么賠償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來看看奶粉有異物賠償標準。
奶粉有異物賠償標準可以根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條例,向經營者要求十倍的賠償,寶媽也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讓生產奶粉的廠家受到行政處罰,由此引以為戒,避免它以后生產的奶粉再出現異物。
寶媽發(fā)現奶粉有異物時,應該要保留好證據,不要馬上丟棄??梢哉沂称匪幈O(jiān)局詢問,查看奶粉中的異物是否正常,是否有害。如確定奶粉中的異物是有害物質,容易對嬰兒的健康造成傷害,就可以保留證據以及食品藥監(jiān)局出具的有關書面答復,到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檢測,并要求對異物進行檢測,再由消費者協(xié)會通知奶粉廠家、商家。
之后消費者協(xié)會與奶粉廠家、商家進行對接處理,消費者也可以提出自己的訴求,如果有賠償要求的話,可以在這時候提出來,雙方進行協(xié)商,就賠償等有爭議需要協(xié)商的話,可以起訴處理。
買到假奶粉可以要求賠償多少消費者索賠要有明確合理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的訴求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所購乳品屬于不安全食品的,消費者可以請求“退一賠十”,亦即除請求賠償損失外,還可請求貨款10倍或損失3倍的懲罰性賠償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可以請求1000元的保底賠償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所購乳粉屬于安全食品的,消費者可以請求“退一賠三”,亦即除主張賠償損失外,還可請求貨款3倍或者損失2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并可請求保底賠償500元。
奶粉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1、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賠償損失。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檢查費用,交通費、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檢查不需要第三方公證。
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奶粉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奶粉有質量問題可以要求賠償支付價款十倍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的賠償金、賠償損失等。
1、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2、賠償損失??梢砸髮Ψ匠袚鷻z查費用奶粉賠償十倍有標準 ,交通費、醫(y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檢查不需要第三方公證。
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第十四條 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