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勞動者給廠里干活損壞東西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如果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的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由員工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如果沒有上述過錯,則一般由單位承擔該損失。
【法律依據(jù)】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我臨時工干了幾天活不小心弄壞了公司東西誰的責任?臨時工干了幾天活兒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不小心弄壞了公司的東西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如果是因為工作上的原因,基本上就不用賠的,如果和工作沒有關系就需要賠償,但是否需要個人完全承擔取決于實際情況。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任何人損壞公私財物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
任何人損壞公私財物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用人單位是否有管理制度作支持?如果沒有,單位主張賠償沒有法律支持。即使用規(guī)定也不能與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總之,用人單位讓你全額賠償是不合法的(單位也須要承擔技術管理與指導上的相應責任)。臨時工受傷雇用公司是需要賠償醫(yī)療費用的。一般臨時工與用工者在法律性質上建立的關系屬于勞務關系,不同于雇傭關系,由于雙方當事人在損害的發(fā)生上均無過錯,故適用公平原則,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圍內對受損害方的經(jīng)濟損失作適當補償而不是賠償。是否需要個人完全承擔取決于實際情況。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jù)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jiān)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jīng)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員工在工作時間弄壞顧客東西怎么辦老板有責任賠償嗎?老板有責任賠償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如果勞動者在事件中有過錯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則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追償。老板與員工之間是合伙債務并負連帶責任,員工弄壞顧客東西單位有權找員工賠償,但顧客東西單位老板要先行賠償。追償權糾紛包含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合伙債務追償權是指清償了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shù)額的部分向其余合伙人追償?shù)臋嗬?/p>
法律分析
擔保人之間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中一名保證人承擔全部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或者其余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追償。所以連帶責任擔保人之間可以相互追償。擔保人只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將保證人的這種權利稱之為保證人追償權,至于物上保證人也同樣享有追償權,第三人作抵押人時對債務人享有的追償權。相關法律將保證人的追償權同樣賦予承擔了過錯賠償責任的無效擔保的擔保人。擔保人的追償權成為保證人、物上保證人以及無效擔保人均享有的一項民事權利。合伙債務追償是指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償還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shù)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余合伙人追償。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shù)額超過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余合伙人追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xiàn)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xiàn)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shù)倪B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我老公雇人做事工人工作中損壞人家東西,工人有義務賠償嗎?在勞務合同中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提供勞務的一方造成他人損害的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接受勞務的一方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有故意重大過失的,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之后可以追償。
法律分析
在實踐生活中,民事主體雇傭他人為自己處理一定事務的情況不在少數(shù)。例如。雇傭他人為自己安裝空調,雇傭他人為自己裝飾裝修房屋等等。在這種場合,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了法律上的勞務關系。與正式的勞動合同不一樣的是,這種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比較隨意,時間也比較短。在勞務合同履行過程中,提供勞務的一方可能會造成他人的損害,也可能會造成自己的損害,還有可能會造成接受勞務一方的損害。對于這些損害的承擔問題,民事法律規(guī)范應當作出一定的規(guī)定。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guī)定。如果提供勞務的一方造成了其他人的損害,則由接受勞務的一方對外直接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提供勞務的一方不直接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提供勞務的一方對于損害的發(fā)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則在接受勞務的一方對外承擔責任之后,可以向提供勞務的一方要求追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操作工不小心弄壞生產設備該如何賠償?損壞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他人物品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的,要照價賠償,單位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的這個機器用了多少時間,損壞以前狀況如何.是否屬于正常損壞.換個角度考慮,就是你的無意是否是造成機器損壞的直接原因,你的工作是否有一定的工作守則或者說是規(guī)范標準,你的無意是否屬于違反正常工作的規(guī)定,以前在合同中是否提到過機器損壞的責任問題。
法律分析
特殊的機器設備再拆遷補償中都是協(xié)商解決,一些高精密的機器,一旦拆除了就完全的破壞了其使用價值。一旦拆除沒有相關的補償標準可以參考,所以只能協(xié)商。如果是不小心造成的公司財物損壞,可以協(xié)商處理。如果公司有明確的損壞財物賠償制度,按制度規(guī)定賠償。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勞動者職務行為導致企業(yè)損失,主要表現(xiàn)為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的情形。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對價即勞動報酬與勞動者創(chuàng)造的勞動成果具有不對等性,企業(yè)作為勞動成果的享有者,更應承擔經(jīng)營風險、用人單位的每一項工作都由不同的勞動者來完成,如果嚴格要求勞動者根據(jù)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實質是將企業(yè)的經(jīng)營風險全部轉移到勞動者身上,這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來說,不盡合理。
法律依據(jù)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經(jīng)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施工材料在施工過程中損壞由誰負責,甲方還是乙方?您好。施工材料在施工過程中損壞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由施工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工人干活損壞東西誰負責 ,如施工單位可以確定具體的責任人員的,可以向其進行追償。
法律依據(jù):《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很高興為您解答,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