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藥店承諾書 篇1
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星管理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保證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我門店所經營藥品的質量合格、使用安全,我門店藥品經營的相關環(huán)節(jié)進行自查,其自查情況如下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
一、企業(yè)基本情況
企業(yè)負責人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xxxx,在xxxx系畢業(yè),職稱:職業(yè)藥師。經營地址:xxxxx,經營范圍:生化制品、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物制品(不含預防性生物制品)、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制劑。經濟性質:連鎖門店?!耙再|量求生存,以誠信求發(fā)展”的企業(yè)宗旨,遵循互惠互利,共同發(fā)展,誠信至上,依法經營的道德規(guī)范。
二、人員配備情況:
按照經營藥品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制度的要求,我們店建立以企業(yè)法人xxx同志為主要責任人;質量負責人、質量機構負責人:xxx同志為主的質量領導小組,驗收、養(yǎng)護人員:xxx;醫(yī)藥導購:xxx。門店共有xxx名員工。
三、各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制度和定期體檢制度管理情況
1、根據藥品相關管理法律、法規(guī)對企業(yè)員工的培訓要求,門店質量管理負責人每年制定年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對門店員工進行法律法規(guī)及專業(yè)知識的培訓,同時建立培訓檔案。
2、為了保證門店所經營藥品的質量安全,每年對直接接觸藥品的營業(yè)人員及質量負責人進行至少一次健康體檢,只有體檢合格的員工方可繼續(xù)從事其工作,體檢不合格的員工必須立即停止工作,調離崗位。并建立其健康檔案。四、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概況
為了執(zhí)行新版GSP認證的管理工作,我們制定以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1、門店藥品進貨和驗收質量管理制度
2、門店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3、門店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
4、門店藥品拆零藥品管理制度
5、門店藥品養(yǎng)護檢查管理制度
6、衛(wèi)生和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7、門店服務質量管理規(guī)范
8、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9、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
10、質量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制度
11、門店中藥飲片管理制度
12、冷藏藥品管理制度
13、計算機管理制度
五、設施設備情況:
1、按照經營藥品的相關規(guī)定及要求,門店經營面積110平方米,店內嚴格實行分區(qū)管理,標志明顯。
2、門店內干凈整潔、干燥、通風良好,周邊無污染源,店內配置有適宜藥品儲存的設施設備:空調、貨架、貨柜、中藥櫥、拆零藥柜、拆零工具、臨方炮制工具、電腦、軟件、鼠夾、滅火器、冷柜、直讀式溫濕度計、稱支、避光窗簾。
六、計算機系統(tǒng)概況
隨著GSP認證的推行,我們?yōu)榱烁玫墓芾砼c銷售,對電腦軟件進行升級換代,按照新版GSP認證軟件編制了新的記錄臺帳、記錄表格,按GSP要求規(guī)定,重新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建立了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并將各項工作納入現代化微機管理,有效地保證了門店工作的規(guī)范運行。
七、藥品采購、驗收、儲存、養(yǎng)護、銷售等方面的管理情況與運作程序
1、藥品的購進
藥品的購進嚴格按照本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執(zhí)行,加強對供貨企業(yè)質量保證體系的審核,要求供貨方提供加蓋公章的《藥品經營許可證》及《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建立供貨企業(yè)檔案,加強對供貨方藥品銷售人員的資格審核,并與供貨方簽訂質量保證的協議;購進進口藥品要求供貨方提供加蓋供貨單位質量管理機構原印章《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y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復印件:從源頭上把好質量關。
2、藥品的驗收關
我們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合同的質量條款以及質量標準,對藥品的外觀形狀、包裝及標識嚴格的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予以拒收。
3、規(guī)范藥品陳列管理
藥店根據GSP要求,規(guī)范藥品陳列管理工作,做到按用途分類擺放,同時做好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的藥品分開存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以及拆零藥品專柜存放,并標志明顯、清晰。每月對陳列藥品進行檢查并如實記錄。
4、重視藥品的養(yǎng)護工作
根據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我根據藥品儲存條件對藥品進行合理的儲存及陳列,每日上午、下午準時記錄營業(yè)場所的溫濕度情況,在溫濕度不符合藥品儲存要求時,及時采取調控措施。同時按季對庫存一般藥品進行循檢,對重點養(yǎng)護品種每月進行循檢,重點養(yǎng)護品種還建立養(yǎng)護檔案,養(yǎng)護記錄做到真實、完善、規(guī)范。
5、做好藥品的銷售工作
為規(guī)范藥品經營業(yè)行為,給消費者提供放心的藥品和優(yōu)質的服務,處方藥調配經處方審核復核,其它藥品銷售人員能堅持問病,做到“三問”,即:問病情、問性別、問年齡的“三交代”,即交代服法、交代用量、交代注意事項,根據顧客所購進藥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價格核對無誤后,將藥品交與顧客,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并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6、退貨藥品管理
1、退貨藥品專人保管,專區(qū)存放,專帳記錄。
2、所有退換藥品均應重新驗收,明確結論,合格后方可再銷售。
3、凡不合格藥品或有問題藥品應及時與供方聯系,妥善處理。
4、有問題的退貨藥品應存放于退貨區(qū)或待處理區(qū)。
5、退貨記錄完整、準確、規(guī)范、手續(xù)、簽名齊全,并按規(guī)定保存。
7、投訴處理
藥店在營業(yè)店堂內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jiān)督電話和設置顧客意見簿;認真對待處理客戶意見,及時采取有效的改進措施。質量查詢、投訴,藥品退貨和提供服務項目等記錄真實、完整,并妥善保管。
8、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1、概念明確、職責清晰、程序規(guī)范。
2、有效收集藥品的不良反應信息。
3、發(fā)現藥品不良反應及時上報。
4、記錄齊全、準確、規(guī)范。
八、票據管理制度
1、加強票據管理,杜絕單據遺失,誰領用誰負責,因票據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2、合規(guī)票據材料辦理結算,財務有權拒絕持非正式票據的報銷。()接你處的通知,市三力藥業(yè)公司及時開會傳達布置工作,要求我們下屬各經營企業(yè)在本部門內部抓緊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照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法和GSP管理的規(guī)定,嚴格自查,并根據各自的情況寫出自查報告。我們三力藥業(yè)五部按照要求,認真進行了自查,現將自查結果匯報如下:
我們接到通知后,全體員工行動起來,在我部負責人的帶領下,對門店內部進行了全面的檢查,檢查用了一天的時間,最后我們匯總了檢查結果發(fā)現有如下問題:
1、門店提示、警示顧客的牌子老化,失去美觀了。我們及時進行了更改,現在已經更換了新的警示牌。
2、整體藥店衛(wèi)生還可以,但有些死角衛(wèi)生打掃不夠干凈。比如各柜臺的最下面一格,里面衛(wèi)生打掃不徹底。當場對售貨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要求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他以后一定改正。
3、近效期藥品沒有及時關注,以至顧客看到時才發(fā)現了問題。以后一定認真進行陳列檢查。
4、溫濕度記錄書寫不夠規(guī)范,字體有的潦草看不清。
總之,通過這次檢查,我們發(fā)現了我們工作中存在的這樣和那樣的問題。我們一定要以這次檢查為契機,認真整改,努力工作,把我門店的經營工作做的更好,讓顧客滿意,讓群眾真正用上放心藥。
3、票據的領用和注銷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交接登記簽收手續(xù)。
4、票據控制有效,分類存檔,妥善保管。
九、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為更好的實施GSP,我店通過匯報、看現場、查資料、調查詢問等方式進行了全面自查。通過自查,我們認為已基本符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如:一是藥店人員對業(yè)務缺少自覺性,二是服務質量還不夠規(guī)范)。
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我店做了認真的分析研究,制定了措施,要求各崗位人員加強業(yè)務學習自覺性,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熟悉掌握各項業(yè)務知識,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同時我們將以這次GSP認證為契機進一步增強質量管理意識,加大質量管理的工作力度,對全店硬件建設和軟件管理不斷加強和完善,努力使我店的質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現代化、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作出應有的貢獻。
藥店承諾書 篇2
杭州市蕭山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茲委托 裴斐斐 代表我(單位)向貴局申請辦理 行政許可事項有關事宜。
委托權限:遞交與本項行政許可有關的一切材料,簽收行政許可辦理過程中的各類文書及許可證照。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20xx 年10月01日至許可文書及證照簽收完畢止。
委托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藥店承諾書 篇3
為切實加強藥品零售(連鎖)企業(yè)質量管理,促進守法、規(guī)范、誠信、文明經營,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特作出以下承諾:
一、嚴格遵守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制定的《藥品經營企業(yè)創(chuàng)建全國文明城市規(guī)范》,落實環(huán)境優(yōu)美、管理優(yōu)良、質量安全、服務優(yōu)質四個方面十三項要求,恪守“十二個不”承諾,深入開展“全省萬店無假藥”創(chuàng)建活動,扎實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確保國家測評組檢查時不失分。
二、嚴格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分類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銷售處方藥時,必須經執(zhí)業(yè)藥師或其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他經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核對無誤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行銷售。
三、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發(fā)現購買異常等情況時,應立即向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報告,杜絕流弊事件發(fā)生。
四、嚴格落實“企業(y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加大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貫徹執(zhí)行力度,加強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培訓教育與管理,確保藥品質量負責人在職在崗,自覺營造和維護良好的藥品經營秩序。
企業(yè)名稱:林芝恒康平價大藥房
承諾人:
二一五年 月 日
杭州市蕭山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茲委托 裴斐斐 代表我(單位)向貴局申請辦理 行政許可事項有關事宜。
委托權限:遞交與本項行政許可有關的一切材料,簽收
行政許可辦理過程中的各類文書及許可證照。
本委托書有效期自20xx 年10月01日至許可文書及證
照簽收完畢止。
委托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藥店承諾書 篇4
尊敬的領導及各經營企業(yè)同仁:
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提高企業(yè)精神文明建設,倡導文明、守法、誠信的企業(yè)經營意識與理念,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爭創(chuàng)蕭山區(qū)“百家放心藥店”是我們每一個藥品經營企業(yè)的社會責任與義務。食品藥品的質量安全,事關社會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和人民身心健康。
近年來,在政府及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關懷與幫助下,我司在經營與管理上取得了很大的改觀,從業(yè)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提高。現為樹立藥品經營企業(yè)誠實守信、公平交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良好形象。以“百家放心藥店”為執(zhí)行準則,保證我們提供的藥品讓人民群眾安全、放心,我杭州蕭山同春堂醫(yī)藥零售有限責任公司及我司43家藥品連鎖門店對各位領導,各位企業(yè)同仁及全區(qū)人民做出如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藥品質量經營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紀守法,嚴于律己。從合法渠道購進藥品,做到票賬貨相符,決不經營假劣藥品。
二、牢固樹立藥品質量第一,對人民健康負責的質量意識,嚴格按照《藥品質量經營管理規(guī)范》要求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為廣大群眾提供放心合格的藥品。
三、自覺維護藥品市場經營秩序,樹立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營銷理念,科學地、實事求是地向消費者介紹藥品特性和安全用藥
知識,堅決反對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四、藥品從業(yè)人員要自覺遵守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爭創(chuàng)一流服務,營造良好購藥環(huán)境,以誠心、愛心為消費者服務,樹企業(yè)形象,創(chuàng)“放心藥店”。
五、嚴格遵照國家《廣告法》和《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開展藥品宣傳,不做虛假廣告,不以任何形式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嚴格執(zhí)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明碼標價、童叟無欺。
六、對藥品經營活動中的非法行為要勇于舉報,對發(fā)現的藥品、醫(yī)療器械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維護良好的藥品流通秩序,保證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放心。
我們要以打造藥品誠信、安全、讓人民群眾放心為己任,積極參與到"放心藥店"活動中來,以誠信立企業(yè),以誠信促發(fā)展,更多的創(chuàng)造價值,更多的回報社會。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同時也希望與全區(qū)其他藥品經營企業(yè),攜手加強企業(yè)文明誠信倡導力度,為構建和諧誠信蕭山做出新的貢獻!。
杭州蕭山同春堂醫(yī)藥零售有限責任公司
20xx.04.26
藥店承諾書 篇5
本單位承諾在簽約成為省本級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后,在省本級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存續(xù)期間,按醫(y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求傳送實時刷卡結算影像信息,如未能按要求向醫(yī)療保險經辦機構傳送實時刷卡結算影像信息,愿意解除定點服務協議并承擔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責任和后果。
申請單位法人 王文斌(簽章)20xx年12月2日
申請單位 福州市臺江區(qū)康樂大藥房閩侯第一分店
(簽章)20xx年12月2日
藥店承諾書 篇6
為進一步規(guī)范藥品經營企業(yè)行為,增強企業(yè)的守法意識、質量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和自律意識,確保企業(yè)所經營產品的質量安全,本企業(yè)承諾履行以下法定義務和責任:
一、堅持公眾利益至上的原則,商業(yè)利益服從于公眾利益,決不以降低藥械質量甚至售假非法獲利,堅決摒棄一切損害公眾健康的不良行為。
二、切實恪守“企業(yè)是第一責任人”責任,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認真履行藥械安全職責。
三、弘揚誠信理念,堅守誠信原則,創(chuàng)建誠信企業(yè),營造誠信環(huán)境,堅持誠信興業(yè)。
四、主動接受并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監(jiān)督,不弄虛作假、規(guī)避監(jiān)管。
五、嚴格執(zhí)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把好藥品購進關、驗收關、儲存關、養(yǎng)護關、銷售關。不降低GSP認證時已達到的標準;不超經營范圍、超經營方式經營;不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轉讓柜臺;不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醫(yī)療器械和其他產品;不發(fā)布虛假藥械廣告和不為發(fā)布虛假廣告提供便利條件;不將非藥品以藥品名義向消費者介紹和推薦,不誤導和欺騙消費者;不經營假劣藥械,不經營仿藥產品。
六、嚴格執(zhí)行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規(guī)定。不經營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9大類藥品;不違規(guī)銷售處方藥,嚴格執(zhí)行必須憑處方銷售11大類藥品的規(guī)定,認真做好有關處方藥銷售登記工作。
七、企業(yè)與所聘用的質量負責人、駐店藥師建立合法的勞動關系。營業(yè)時間
內保證駐店藥師在崗履職。
八、如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責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企業(yè)負責簽字): 年 月 日
說明:此承諾一式兩份,藥監(jiān)和企業(yè)各執(zhí)一份。
有無違反《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guī)定情形的聲明
(法人企業(yè)填寫)
有無違反《藥品管理法》第76條、第83條規(guī)定情形的聲明(非法人樣式)
藥店承諾書 篇7
一、落實質量責任。認真貫徹執(zhí)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一系列國家有關藥品法律、法規(guī),切實履行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藥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以對公眾健康負責的態(tài)度,加強日常質量管理,確保藥品安全。
二、嚴格行為自律。絕不售出不合格藥用膠囊及其他藥用輔料;對所售出的藥品及藥用空心膠囊必須經藥品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后方可售出。
三、強化安全管理。進一步建立健全藥品安全保障機制,全面落實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努力提高規(guī)范化經營水平,加大藥品不良反應檢測報告力度,消除藥品安全隱患,杜絕藥品安全事故。
四、堅持誠信守法。以誠信為根本,牢固樹立誠信意識,重合同、守信用,不做虛假宣傳,藥械廣告合理、合法、合規(guī)。增強法制觀念,自覺依法經營,取信于社會。
五、自覺接受監(jiān)管。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依法實施的藥品安全日常監(jiān)管、專項檢查、風險監(jiān)測的應急處置等工作,自覺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努力提高服務水平,為武寧醫(yī)藥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做出應有貢獻。
六、廣泛開展宣傳。積極參與藥品安全科普知識的宣傳和大講堂
活動,努力提高全員質量安全意識,認真貫徹“售出合格產品光榮,售出偽劣產品可恥”的理念,提供科學消費信息,倡導合理用藥健康生活行為,維護藥品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承諾企業(yè)(蓋章):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
藥店承諾書 篇8
本單位承諾所提交的省本級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簽約申請相關材料真實、合法、有效,如有不實,愿意承擔一切責任、后果。
申請單位法人 王文斌(簽章)20xx年12月2日
申請單位 福州市臺江區(qū)康樂大藥房閩侯第一分店
(簽章)20xx年12月2日
藥店承諾書 篇9
尊敬的領導及各經營企業(yè)同仁:
藥品安全是人民群眾最現實、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提高企業(yè)精神文明建設,倡導文明、守法、誠信的企業(yè)經營意識與理念,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爭創(chuàng)蕭山區(qū)“百家放心藥店”是我們每一個藥品經營企業(yè)的社會責任與義務。食品藥品的質量安全,事關社會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和人民身心健康。
近年來,在政府及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關懷與幫助下,我司在經營與管理上取得了很大的改觀,從業(yè)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提高?,F為樹立藥品經營企業(yè)誠實守信、公平交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良好形象。以“百家放心藥店”為執(zhí)行準則,保證我們提供的藥品讓人民群眾安全、放心,我杭州蕭山同春堂醫(yī)藥零售有限責任公司及我司43家藥品連鎖門店對各位領導,各位企業(yè)同仁及全區(qū)人民做出如下鄭重承諾:
一、認真學習,全面貫徹《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藥品質量經營管理規(guī)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紀守法,嚴于律己。從合法渠道購進藥品,做到票賬貨相符,決不經營假劣藥品。
二、牢固樹立藥品質量第一,對人民健康負責的質量意識,嚴格按照《藥品質量經營管理規(guī)范》要求從事藥品經營活動,為廣大群眾提供放心合格的藥品。
三、自覺維護藥品市場經營秩序,樹立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營銷理念,科學地、實事求是地向消費者介紹藥品特性和安全用藥
知識,堅決反對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四、藥品從業(yè)人員要自覺遵守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爭創(chuàng)一流服務,營造良好購藥環(huán)境,以誠心、愛心為消費者服務,樹企業(yè)形象,創(chuàng)“放心藥店”。
五、嚴格遵照國家《廣告法》和《藥品管理法》的規(guī)定開展藥品宣傳,不做虛假廣告,不以任何形式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嚴格執(zhí)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明碼標價、童叟無欺。
六、對藥品經營活動中的非法行為要勇于舉報,對發(fā)現的藥品、醫(yī)療器械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維護良好的藥品流通秩序,保證人民群眾的用藥安全、放心。
我們要以打造藥品誠信、安全、讓人民群眾放心為己任,積極參與到"放心藥店"活動中來,以誠信立企業(yè),以誠信促發(fā)展,更多的創(chuàng)造價值,更多的回報社會。讓我們攜起手來,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同時也希望與全區(qū)其他藥品經營企業(yè),攜手加強企業(yè)文明誠信倡導力度,為構建和諧誠信蕭山做出新的貢獻!。
杭州蕭山同春堂醫(yī)藥零售有限責任公司
20xx.04.26
藥店承諾書 篇10
致 xxx藥店領導:
我在近三年的工作中,無違法、違規(guī)的不良記錄,未因申請個人事情而違規(guī)或違約解除合同,沒有騙取中標。在我工作期間沒有藥店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或財產被接管或凍結、或被暫停參加投標活動的處罰階段。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幾個月給予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法律分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的規(guī)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申請國家賠償的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即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他組織。賠償義務機關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且已經過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過復議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針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受害人人身權、財產權,申請國家賠償金的,賠償義務機關在審查其賠償申請書后,決定是否賠償。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guī)定。
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二條 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
(三)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
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賠償的,應當制作賠償決定書,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送達賠償請求人。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不予賠償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賠償請求人,并說明不予賠償的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二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賠償法 司法解釋二 根據2010年4月29日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結合 國家賠償 工作實際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以下簡稱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程序作如下規(guī)定: 第一條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一式四份。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可以口頭申請??陬^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填寫《申請賠償登記表》,由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條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 (一)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 (二)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 刑事訴訟 程序、民事 訴訟 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zhí)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五)賠償義務機關職權行為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六)證明賠償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其他材料。 第三條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 立案 ,并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認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決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fā)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駁回申請。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收到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賠償委員會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賠償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賠償登記表》副本送達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 第五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 代理 人。 律師 、提出申請的公民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賠償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代理人。 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可以委托本機關工作人員一至二人作為代理人。 第六條 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委托他人代理,應當向賠償委員會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授權委托書 。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賠償請求,應當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第七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應當指定一名審判員負責具體承辦。 負責具體承辦賠償案件的審判員應當查清事實并寫出審理報告,提請賠償委員會討論決定。 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必須有三名以上審判員參加,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八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賠償請求人的近親屬;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 (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四)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九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可以組織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 第十條 組織協商應當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一方或者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及時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經協商達成協議的,賠償委員會審查確認后應當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 第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或者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 證據 加以證明。有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提供證據。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 舉證責任 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對其職權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賠償請求人可以提供證明職權行為違法的證據,但不因此免除賠償義務機關對其職權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委員會可以組織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質證: (一)對侵權事實、損害后果及因果關系爭議較大的; (二)對是否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爭議較大的; (三)對賠償方式、賠償項目或者賠償數額爭議較大的; (四)賠償委員會認為應當質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賠償委員會認為重大、疑難的案件,應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賠償委員會應當執(zhí)行。 第十六條 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前,賠償請求人撤回賠償申請的,賠償委員會應當依法審查并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委員會應當決定 中止審理 : (一)賠償請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 繼承人 和其他有 扶養(yǎng) 關系的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賠償案件處理的; (二)賠償請求人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賠償請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賠償請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審限內不能參加賠償案件處理的; (五)宣告無罪的案件,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者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 (六)應當中止審理的其他情形。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除后,賠償委員會應當及時恢復審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委員會應當決定終結審理: (一)賠償請求人死亡,沒有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或者賠償請求人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放棄要求賠償權利的; (二)作為賠償請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放棄要求賠償權利的; (三)賠償請求人據以申請賠償的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決定或者無罪判決被撤銷的; (四)應當終結審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決定: (一)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或者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依法予以維持; (二)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重新決定; (三)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查清事實后依法重新決定; (四)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查清事實后依法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作出決定,應當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十一條 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情況; (三)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 (四)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五)決定內容。 第二十二條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分別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辦理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參照本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自本規(guī)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guī)定》即行廢止;本規(guī)定施行前本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近年來申請國家賠償的人數一直在上升,說明對于相關司法條例的修改,是有利于社會的發(fā)展,而且在申請賠償時,也從側面反映出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我國的法律的公正公平公開。
國家賠償法解釋的內容是什么?最高法關于 國家賠償法 司法解釋 第一條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一式四份。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填寫《申請賠償登記表》,由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條 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 (一)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 (二)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三)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 刑事訴訟 程序、民事 訴訟 程序、行政訴訟程序、執(zhí)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五)賠償義務機關職權行為侵犯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六)證明賠償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其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他材料。 第三條 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 立案 ,并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認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決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fā)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駁回申請。 前款規(guī)定的期限,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收到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賠償委員會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賠償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賠償登記表》副本送達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 第五條 賠償請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 代理 人。 律師 、提出申請的公民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經賠償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為代理人。 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可以委托本機關工作人員一至二人作為代理人。 第六條 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委托他人代理,應當向賠償委員會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 授權委托書 。 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賠償請求,應當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第七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應當指定一名審判員負責具體承辦。 負責具體承辦賠償案件的審判員應當查清事實并寫出審理報告,提請賠償委員會討論決定。 賠償委員會作賠償決定,必須有三名以上審判員參加,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八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申請其回避: (一)是本案賠償請求人的近親屬; (二)是本案代理人的近親屬; (三)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四)與本案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第九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可以組織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商。 第十條 組織協商應當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則。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一方或者雙方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及時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經協商達成協議的,賠償委員會審查確認后應當制作 國家賠償 決定書。 第十二條 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或者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 證據 加以證明。有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由賠償義務機關提供證據。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 舉證責任 的一方承擔不利后果。 第十三條 賠償義務機關對其職權行為的合法性負有舉證責任。 賠償請求人可以提供證明職權行為違法的證據,但不因此免除賠償義務機關對其職權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委員會可以組織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進行質證: (一)對侵權事實、損害后果及因果關系爭議較大的; (二)對是否屬于國家賠償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爭議較大的; (三)對賠償方式、賠償項目或者賠償數額爭議較大的; (四)賠償委員會認為應當質證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賠償委員會認為重大、疑難的案件,應報請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的決定,賠償委員會應當執(zhí)行。 第十六條 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前,賠償請求人撤回賠償申請的,賠償委員會應當依法審查并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委員會應當決定 中止審理 : (一)賠償請求人死亡,需要等待其 繼承人 和其他有 扶養(yǎng) 關系的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賠償案件處理的; (二)賠償請求人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賠償請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賠償請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在法定審限內不能參加賠償案件處理的; (五)宣告無罪的案件,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或者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出抗訴的; (六)應當中止審理的其他情形。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除后,賠償委員會應當及時恢復審理,并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賠償委員會應當決定終結審理: (一)賠償請求人死亡,沒有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或者賠償請求人的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yǎng)關系的親屬放棄要求賠償權利的; (二)作為賠償請求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放棄要求賠償權利的; (三)賠償請求人據以申請賠償的撤銷案件決定、不起訴決定或者無罪判決被撤銷的; (四)應當終結審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決定: (一)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或者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依法予以維持; (二)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重新決定; (三)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查清事實后依法重新決定; (四)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逾期未作決定的,查清事實后依法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作出決定,應當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第二十一條 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 (二)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情況; (三)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 (四)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五)決定內容。 第二十二條 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分別送達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辦理本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參照本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自本規(guī)定公布之日起,《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序的暫行規(guī)定》即行廢止;本規(guī)定施行前本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方面除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了專門的國家賠償法,還有最高法出臺的司法解釋。其中對賠償相關細節(jié)作出了更加詳細規(guī)定。法院拿到賠償申請材料后,會在一個星期內決定是否立案。啟動案件審理程序后,對于和案件有利害關系的辦案人員,要提出回避。
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是什么?賠償金額是多少?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p>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tǒng)計局2021年5月14日公布,2020年全國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為97379元。
根據上述法律規(guī)定、統(tǒng)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第十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73.10元。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2021年5月20日起執(zhí)行該日賠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法釋〔2011〕4號)
(2011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1次會議通過)
為正確適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對人民法院處理國家賠償案件中適用國家賠償法的有關問題解釋如下國家賠償案件自查報告 :
第一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fā)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發(fā)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續(xù)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正的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fā)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修正的國家賠償法: 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經受理賠償請求人的賠償請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賠償決定的; 賠償請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賠償請求的。 第三條 人民法院對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國家賠償確認案件,應當繼續(xù)審理。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確認職務行為違法的法律文書不服,未依據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提出申訴并經有權機關作出侵權確認結論,直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的,不予受理。
第五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賠償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時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但是僅就修正的國家賠償法增加的賠償項目及標準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查發(fā)現2010年12月1日以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確認裁定、賠償決定確有錯誤應當重新審查處理的,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
第七條 賠償請求人認為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一)、(二)、(三)項、第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在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后提出賠償請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賠償請求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尚未終結的刑事案件無關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guī)定,以財產未返還或者認為返還的財產受到損害而要求賠償的。 第八條 賠償請求人認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的,應當在民事、行政訴訟程序或者執(zhí)行程序終結后提出賠償請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銷對妨害訴訟采取的強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九條 賠償請求人或者賠償義務機關認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存在錯誤,依法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的,不停止賠償決定的執(zhí)行;但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依據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決定重新審查的,可以決定中止原賠償決定的執(zhí)行。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依據修正的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作出的賠償決定提出意見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決定重新審查,并可以決定中止原賠償決定的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