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電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樣的電動車交通事故中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依據是否屬于機動車的不同,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是完全不同的。
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與其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他機動車發(fā)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
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嘗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1)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電動車事故責任劃分法律分析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電動車事故責任劃分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劃分的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根據過錯其承擔責任的不同可以劃分為四種情況。第一種,承擔全部責任或者無責任。例如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無責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當事人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及毀滅證據,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承擔全部責任;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過錯的,屬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第二種情況,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例如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承擔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各方當事人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承擔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承擔次要責任。第三種情況,同等責任。例如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第四種情況,分不清責任。難以區(qū)分雙方責任的情況,一般平均承擔賠償責任。在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雙方責任,發(fā)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護好現(xiàn)場,及時報警,救助傷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交通事故,交警一直不給定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有以下內容:
1、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應當取得相應等級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道路交通事故由發(fā)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未設立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由設區(qū)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
2、發(fā)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現(xiàn)場痕跡、遺留物等線索,及時啟動查緝預案,布置堵截和查緝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
3、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4、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lián)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怎么認定?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電瓶車方承擔百分之九十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guī)定
第三節(jié) 非機動車通行規(guī)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車事故交警不定責 ,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