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保險分為兩種賠付方式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
一種是直接給付型,只要滿足理賠條件,一次性把保額全賠給你。
它可以重復賠!你買多少份,它就賠你多少份!
第二種是費用報銷型,費用報銷型就是指你出險了先自己掏錢,然后把票據(jù)留好,拿到保險公司報銷。
你花了多少最多就會給你報多少,最多不會超過你的實際開銷,所以不要妄想用報銷型的保險去“掙錢”。聰明人都在怎么買保險?來給你看竅門!聰明人都花多少錢買保險?不同價格該怎么買?
重疾險和壽險都是直接給付型賠付方式,可以重復賠。
醫(yī)療險的賠付方式是費用報銷型,不可以重復賠。
意外險中的意外身故責任和意外殘疾責任是直接給付型,可以重復賠,意外醫(yī)療責任是報銷型,不可以重復賠。
這么看下來,涉及到醫(yī)療責任的可以不買多份,因為買多了到時候賠的也不多。其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他的可以選擇買多份。
其實呀,買保險不在于多,而在于科學配置。保險雖好,但不需要貪杯哦,合理搭配才是王道。
我們買保險首先要把意外險、醫(yī)療險、重疾險、壽險這四大險種配置好,再根據(jù)自己的預算來決定是否要重復買,買多份。畢竟買多份保險,要花多份的錢。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1、 重復保險分配原則是指投保人與多個保險人重復投保時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投保人的索賠只能在保險人之間分配,賠償金額不能超過損失金額。在重復保險的情況下,當發(fā)生保險事故時,保險標的遭受的損失由各保險人分擔。保險總額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承擔的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這是重復保險中補償原則的適用,防止被保險人因重復保險而獲得額外利益。
2、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也是從補償原則衍生而來,不適用于人身保險,但與財產保險業(yè)務中的重復保險密切相關。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兩個以上保險人簽訂合同的保險。重復保險原則上不允許,但事實上是存在的。原因通常是由于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疏忽,或被保險人渴望更大的心理安全感。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情況告知各保險人。
3、 重復保險分攤的方式一般包括:比例責任制、定額責任制和順序責任制。比例責任制。各保險人應按保險金額的比例分擔賠償責任。公式為:保險人責任=(保險人投保金額/所有保險人投保金額)×損失金額。
4、 獨立責任制。獨立責任制度,又稱限額責任制度,是在不投保其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他保險的情況下,根據(jù)各保險人應分別承擔的賠償金額之和,按照各保險人應分擔的比例計算賠款的一種方法,即按照各保險人分別賠付時應承擔的最高比例分擔損失責任。獨立責任又稱限額責任,是保險人在不投保其他保險的情況下,按照保險金額承擔的損失賠償責任。公式為:一個保險人的分擔賠償責任=(一個保險人的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的獨立責任總額)×損失金額。
5、 順序責任制。這是一種根據(jù)各保險人出具保單的順序確定賠償責任的方法,即出具保單的第一保險人在保險金額限額內進行賠償,然后第二保險人在保險金額限額內對超過第一保險人保險金額的損失進行賠償,以此類推,直至被保險人的損失得到充分賠償。這是按核保順序分配的方法。
重復保險的賠償規(guī)則是什么??0?2?0?2?0?2?0?2?0?2?0?2?0?2?0?2投保人進行重復保險后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雖然每一個保險合同中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的保險金額不超過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但由于各個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都相同,各個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累計起來,其總和就會超過保險價值,形成超額保險。由于財產保險以賠償金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為原則,因此,保險法明確規(guī)定了一項基本原則,即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這是重復保險賠償?shù)幕驹瓌t。規(guī)定這項原則,可以防止被保險人利用重復保險獲取超過保險標的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0?2?0?2?0?2?0?2?0?2?0?2?0?2?0?2根據(jù)重復保險的賠償基本原則,在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各個保險人可以按兩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一是按比例分攤賠償責任。這就是將各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的總和計算出來,再計算每個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占各個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每個保險人分別按照各自的比例分攤損失賠償金額。二是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賠償責任。重復保險的賠償方式可以由各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不管是各個保險人共同約定,還是由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與各保險人分別約定,只要有合同約定,保險人就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重復保險的理賠原則是什么,人身保險能否重復投保一、重復保險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的理賠原則是什么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
重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且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根據(jù)《保險法》第56條規(guī)定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p>
例如,投保人將其總價值100萬元的房子分別向A、B兩家保險公司投保,保險金額分別為80萬元、120萬元。之后王先生的房子被大火全部燒毀,根據(jù)權利義務對等原則,A公司應該賠償40萬元,B公司應該賠償60萬元,不會出現(xiàn)A公司賠償80萬元、B公司同時賠償120萬元的情況。因為財產險的賠付須堅持損失補償原則,否則投保人就會獲取額外利益100萬元,同時容易誘發(fā)道德風險。
除財產險外,醫(yī)療費用型的保險也可能存在重復投保情況,一旦發(fā)生理賠,也要參照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因此各家保險公司的醫(yī)療費用保險條款中,均明確要求提供醫(yī)療費原始憑證作為獲取醫(yī)療費賠償?shù)谋匾獥l件,復印件或其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他收費憑證均不被受理。
但是,重疾險、定期壽險、意外傷害險則不存在重復投保情況,因為人的生命價值很難與金錢數(shù)額劃上等號。但是,如果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根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其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限額。
二、人身保險能否重復投保?
由于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是根據(jù)當事人的約定,明確規(guī)定在保險合同中,不是以衡量人的自身的價值為基礎,因此人身保險不存在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被保險人可以先后或同時參加同一種或幾種人身保險,都可以根據(jù)約定得到規(guī)定的保險金合付。
例如保戶購買重復保險等我賠償原則 了簡易人身保險,出去旅游時又參加了旅游保險,在途中乘火車,又成為法定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假定保戶在乘火車中發(fā)生意外事故死亡,其受益人可以同時領取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金,旅游保險死亡保險金和簡易人身保險的死亡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