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1、為了逃避國家政策、法規(guī)和規(guī)定從而使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從中獲取非法利益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的行為都可以認定為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2、偷漏稅數額巨大的當然屬于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其他還以走私、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等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已經觸犯了刑法,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民事行為是可以產生、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所以民事行為的當事人必須是平等主體。民事行為與民事法律關系行為的關系:民事行為是當事人能夠以自己的意思變動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但是民事行為不一定都合法有效,合法有效的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六條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采購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yè)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兩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行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認定標準?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的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應認定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缎谭ā返谌倬攀畻l【行賄罪的處罰規(guī)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員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應該如何認定?對于認定與介定員工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標準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還屬于立法的空白點,對于產生勞資糾紛后如何做到認定上的客觀性、有據性是一大困難,往往為此產生爭議。
如何認定,筆者認為須有依據,首先在勞動合同中應就這方面問題進行事先約定,約定重大損失的額度與認定方式,承擔責任的方式。其次涉及這類問題的認定上用人單位負有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在管理制度或內部制度出相應的制度與認定標準,并依法交職工代表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確定它的法定效力。再次就是參照法律,比如安全生產法規(guī)的事故級別認定辦法的“較大損失”“重大損失”“巨大損失”的標準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刑法中的關于刑事責任擔的較大、重大,特別生重大的認定標準。
就企業(yè)本身而言也應本著企業(yè)的承受能力與支配能力來確定標準,比如經濟損失上認定一般不能少于5000至于10000元,如果實力強的企業(yè)還可以起點更高些,總之要作到公平、合理、合情與責任擔當效果為原則。
刑法中關于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金額“較大”、“巨大”等到底以多少為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的規(guī)定》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造成利益損失的大小認定標準 :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4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7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2、導致2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
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5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75萬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或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合計間接經濟損失150萬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業(yè)等單位停業(yè)、停產1年以上,或者破產的;
7、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100萬美元以上外匯被騙購或者逃匯1000萬美元以上的;
8、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9、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