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2021最新工傷賠償標準如下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
1、醫(y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護理費;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者月工資乘法定月份數;
5、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乘法定月份數;
6、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或傷殘津貼;
7、停工留薪期工資:治療時間乘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8、后續(xù)治療費;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交通費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八條
經辦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當事人經濟損失的,由經辦機構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按規(guī)定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情況記錄的;
(二)不按規(guī)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的;
(三)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2021年浙江工傷賠償標準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的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guī)定。
2、經辦機構與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xié)商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xié)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xié)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y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4、受害人獲得工傷事故醫(yī)療費賠償有前提條件,即除緊急情況外,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且其各項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在滿足上述條件后,受害人可獲得醫(yī)療費賠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浙江工傷賠償標準2021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2021年浙江省工傷賠償標準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浙江省2021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工傷職工住院進行治療或者康復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百分之三十五的標準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根據住院期間的實際天數計算確定。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期間多次發(fā)生工傷2021年浙江省工傷待遇標準 ,符合規(guī)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規(guī)定分別計發(fā),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按照最高傷殘等級計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