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的死亡賠償金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guī)定計算:
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生活費的發(fā)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zhí)行。
被扶養(yǎng)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么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的計算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計算標準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1、如果受害人的家屬向法院起訴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按二十年計算;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3、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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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賠償金怎么計算的你好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很高興為您作答“ 死亡賠償金 怎么計算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的”這一問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按照當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死亡賠償金的計算依據 ,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根據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zhèn)的農村居民因 交通事故 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中, 殘疾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和被 扶養(yǎng) 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如果交通事故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這也是就高不就低原則的表現(xiàn)。 具體來說計算公式如下: (1)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2)60-75周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3)75周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3.死亡賠償金的支付死亡賠償金應當一次性支付。 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死亡賠償金與被 撫養(yǎng) 人生活費標準與計算 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30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經常居住在城鎮(zhèn)的農村居民因 交通事故死亡 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的計算,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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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二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qū)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tǒng)計數據確定?!吧弦荒甓取?,是指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tǒng)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