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公訴機關作出不予起訴決定!
案件背景介紹
某年的8月份,家住臨沂的花季少女徐某被電信詐騙,傷心欲絕的徐某郁結于心,最終導致心臟驟停,不幸離世。隨后,詐騙犯鄭某、陳某、熊某等人落網(wǎng),案件得以告破。
與此同時,臨沂各地公安成功告破多起網(wǎng)絡詐騙犯罪,有力地打擊了網(wǎng)絡電信詐騙,有效地維護了人民的財產(chǎn)安全。其中,李某最初也因涉嫌詐騙罪于次年6月份被抓捕。
案情簡介
某年6月,從事建筑行業(yè)的朱某接到冒充某縣消防大隊張大隊的電話,張某冒充消防大隊領導、經(jīng)銷商和廠家經(jīng)理等多種虛假身份,以幫助他人預訂鐵床、帳篷等消防物資先付貨款為幌子,實施電信詐騙。后朱某報警,案件告破,張某等人悉數(shù)落網(wǎng)。
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張某等人用于刷卡套現(xiàn)的POS機是由李某售出,犯罪嫌疑人張某用李某售出的POS機轉(zhuǎn)移詐騙所得款項,6月份,公安機關對李某刑事拘留。
律師辦案經(jīng)過
犯罪嫌疑人家屬委托了山東澤鈞李全利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律師辯護,李律師接受委托后,會見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律師通過會見了解到的事實,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甚至不構成刑事犯罪,律師向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提交了《關于李某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法律意見書》以及《取保候?qū)徤暾垥?,李某被成功取保候?qū)彙9矙C關以李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李全利律師到檢察院查閱了全案卷宗材料,與公訴人進行了多次溝通交流,又向檢察機關提出了《關于李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法律意見書》。最終,公訴機關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李某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
律師辯護意見
律師在案件偵查階段就提出根據(jù)共同犯罪的法律理論以及犯罪的構成要件,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罪,關鍵是看犯罪嫌疑人李某是在什么階段參與張某等人實施的電信詐騙罪,以及李某是否明知詐騙犯張某等人將詐騙所得的贓款通過刷卡套現(xiàn)。如果李某明知詐騙犯張某等人實施詐騙犯罪,還向張某等人提供POS機用于刷卡套現(xiàn),那么李某就是張某詐騙團伙的共犯,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如果李某明知詐騙犯張某等人購買POS機用于將詐騙來的贓款刷卡套現(xiàn),還出售POS機給張某等人,那么李某的行為就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如果李某不知張某等人是將犯罪所得的贓款刷卡套現(xiàn),僅是知道張某用POS機刷卡,那么李某的行為就不構成犯罪。
律師通過閱卷,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主觀上沒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故意,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首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出售POS機給詐騙犯張某的時候,并不知道張某等人利用POS機刷卡套現(xiàn);
其次,犯罪嫌疑人李某也不可能知道張某等人利用其出售的POS機刷卡套現(xiàn),張某是通過網(wǎng)絡購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出售的POS機 ,犯罪嫌疑人李某從未見過張某,兩人除了網(wǎng)絡交易POS機以外,也不知道張某將要刷卡套現(xiàn)的款項是詐騙所得的贓款;
再次,犯罪嫌疑人李某僅是聽說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某鄉(xiāng)網(wǎng)絡電信詐騙行為多發(fā),僅是存在犯罪嫌疑人李某將POS機賣給詐騙犯罪分子用于刷卡套現(xiàn)的可能性,但是并不知道張某使用從其手中購買的POS機刷卡套現(xiàn),用于掩飾隱瞞犯罪所得。這就好比犯罪分子購買了菜刀用于殺人不能因此追究賣菜刀人的刑事責任一樣。因此,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為也不構成犯罪。
另根據(jù)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的《關于辦理電信網(wǎng)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五)“明知是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zhuǎn)賬、套現(xiàn)、取現(xiàn)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jù)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依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完全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李某不明知是張某刷卡套現(xiàn)的款項是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詐騙犯張某等人是購買POS機后自己刷卡套現(xiàn),在案證據(jù)也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李某確實不知道張某用從其手中購買的POS機將詐騙所得贓款刷卡套現(xiàn)。
律師辦案小結
公安、檢察院、法院和律師都是法律共同體,都各司其職維護著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公安機關有力打擊犯罪,檢察機關行使對犯罪嫌疑人的追訴職能,法院依法審判定罪量刑,律師要做的就是在法律框架下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如李某收到檢察機關的不予起訴決定后,由衷感慨的“法律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也不會冤枉一個好人!”這個案件就讓李某充分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
案例來源:大律“云律所”法律支持單位——山東澤鈞律所,以上為澤鈞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隱私和商業(yè)隱私,文中所有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