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如果樓上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的房子,忘記關水管導致漏水,樓下被水淹的情況下,肯定需要賠償,物業(yè)也有義務進行維修。
漏水淹了樓下或者鄰居,是這樣賠償。
發(fā)現漏水后,應該怎么處理?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xié)商,可先找小區(qū)物業(yè)或社區(qū),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xié)商修補。
3、若協(xié)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yè),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xù)完備后,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對于漏水造成的損失,又該如何索賠?
1、找樓上業(yè)主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如果樓上業(yè)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找漏水原因并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p>
2、找開發(fā)商: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yè)主還是樓上鄰居業(yè)主,都應及時讓開發(fā)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fā)商按業(yè)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后,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復兩次后,業(yè)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fā)商來出。當開發(fā)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yè)主可以到當地質監(jiān)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fā)商起訴至法院。
樓上造成漏水情況卻不肯賠償,咋辦?
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yè)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guī)定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guī)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樓上住戶裝修導致漏水,物業(yè)要負責嗎?
我國《物業(yè)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規(guī)定,業(yè)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yè)主。
物業(yè)公司發(fā)現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當通知行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如果業(yè)主遇到了此類問題,應首先向物業(yè)公司反映,物業(yè)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就應該為受到損失的業(yè)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yè)公司已經盡到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出租房漏水殃及鄰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明確了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也就是說,如果案件系相鄰關系糾紛,業(yè)主雖然并非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于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yè)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亦可向租戶追償。對于鄰居因為漏水而造成的損失,可以雙方酌情商定。
《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币簿褪钦f,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租戶忘記關水龍頭把樓下淹了,房東有責任嗎?那得看你們當初所簽訂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的合同怎么說了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一般情況下租戶忘記關水龍頭,把樓下淹,責任應該是住戶,但是房東也逃脫不了關系。
樓房漏水,淹了自己與樓下,責任在誰?樓房漏水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淹了自己與樓下,責任由開發(fā)商或者是業(yè)主來承擔。
一是因開發(fā)商建房質量問題導致漏水,應由該房屋開發(fā)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是房屋內共有設施設備年久失修導致漏水;
三是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裝修、改建、不當使用等原因導致漏水,應由相鄰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的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按照各自責任程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房屋內部共有設施設備屬于全體業(yè)主共有。一般而言,共有設施設備的維修由該樓宇的產權單位或管理單位負責。《物業(yè)管理條例》也規(guī)定了業(yè)主交納的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業(yè)主所有,專項用于物業(yè)保修期滿后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
擴展資料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明確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如果系相鄰關系糾紛,業(yè)主雖然并非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產的所有人,對于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yè)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后亦可向租戶追償。對于鄰居因為漏水而造成的損失,可以雙方酌情商定。
《物權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辦理。
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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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詢問:樓上跑水,把樓下東西泡壞,誰該負責?樓上跑水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把樓下東西泡壞,由樓上負責,可以要求樓上賠償,賠償多少合理一般是需要根據情況來決定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的。根據相關法規(guī)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樓上漏水一般賠償的標準是沒有固定的公式的,需要受損失的一方保留現場搜集證據將損失物品的價格羅列后,交由相關機構進行評估方可執(zhí)行。
法律分析
樓上漏水會造成樓下的損失,一般賠償是以金錢為主,數額的多少,就要看損失的東西的價值是多少。假如樓上漏水,把自家的新買的電視沙發(fā)泡水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了,并且壞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了,那么就電視沙發(fā)剛買回多少錢,就可以獲得多少錢的賠償了。這個賠償一般都是根據情況去定的,沒有什么固定的一個賠償金額。民事賠償,實際損失為限,包括物的實際損失,關聯損失,重作,修復所產生的費用及人的誤工費。樓上漏水,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是由于樓上住戶的原因(過錯責任)造成當事人損失的,可以向其主張賠償;如果雙方對賠償數額,協(xié)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應參照民事糾紛處理。另外,在租房子時,大家都可以留意一下水管、墻壁什么的,發(fā)現問題去和房東商量商量,還有像是回到家,家里漲水了,首先拍個照先,用證據說話,語氣好一點,該自己的權益去爭取,有時也可以各退一步,畢竟也是鄰居,有時候確實是遠親不如近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guī)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法律、法規(guī)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二百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房屋漏水把樓下淹了 責任誰負?責任誰負主要看漏水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的地方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如果是在樓上改造的衛(wèi)生間范圍內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一切費用應由樓上的業(yè)主負責。這主要是樓上改造時防水沒有做好。如果是其余地方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可以與樓上房主協(xié)商費用分攤,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就通過法律解決。若房屋漏水是因為房屋質量問題,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內或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漏水可以找開民商負責維修。
法律分析
房屋漏水,當事人首先應拍照保留證據。房屋漏水與房屋結構、防水處理、排水系統(tǒng)等有關,應找專業(yè)人員對漏水進行檢查,判斷漏水原因,確定漏水責任人。確定責任人后,就可以要求物業(yè)、開發(fā)商或者鄰居賠償。可以找責任人進行協(xié)商,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也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維修費的賠償,若對方推諉責任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房屋漏水的糾紛仍然不能解決的可以提起訴訟解決。樓上住戶裝修房屋、改造管道、不當用水等行為,破壞了地面的防水設施或樓上住戶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過長導致自然老化,超過質量保質期,在正常情況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的直接找樓上維修。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損壞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復的,可向物業(yè)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予以修復。保修期從房地產開發(fā)商將竣工并驗收的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發(fā)生保修范圍之內的非人為損壞,由房地產開發(fā)商免費維修,因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保修單位進行維修時導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購買人可以要求開發(fā)商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五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樓上漏水把樓下淹了,這樣的事該找誰管造下水道堵塞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的的負責人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分析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
1.因開發(fā)商房屋質量問題造成漏水,應由該房屋開發(fā)商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是房屋內的公用設施設備年久失修,導致漏水。
3.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裝修、更換、不當使用等原因導致漏水,應由相鄰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根據各自的責任程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侵權責任法
第十一條兩個以上的人各自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每個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兩個以上的人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相同的損害,能夠確定其責任程度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應當承擔同等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法律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部分或者全部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連帶責任人應當根據各自的責任程度確定相應的賠償金額;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應當承擔同等賠償責任。
超過賠償數額的,有權向其樓上沒關水把樓下淹了誰負責 他負連帶責任的人要求賠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侵權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