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現場破壞時責任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應當由故意破壞現場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交通事故現成破壞時責任該如何認定交通事故一方故意破壞現場的,破壞現場的當事人要承擔全部責任。若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的,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一)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了,只有攝像頭責任認定書該怎么處理?發(fā)生交通事故以后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事故第一現場被破壞了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但是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事故現場周邊有攝像頭,拍攝下了事故現場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的具體情況,這個就沒有問題了,交管部門會調取,攝像頭拍下的監(jiān)控錄像,然后根據監(jiān)控,來劃分責任,
這個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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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時,如何辦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1、保護事故現場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是事故當事人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破壞事故現場,導致無法事故原因,無法劃分責任的,將承擔全部責任。
2、保險事故現場,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具體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yè)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不是故意破壞現場怎么辦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如果事故現場不是被當事人故意破壞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的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責任。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由此可見,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較重的舉證責任,如果在現場遭到破壞后,不能舉出有力的證據予以反駁,那么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 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交通事故現場被破壞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zhí)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