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客人在酒店死亡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酒店沒有盡到相應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的義務就需要承擔。如果消費者作為酒店的客人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其獨自在酒店內發(fā)生身體不適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酒店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治療造成一定延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比例由法院根據(jù)酒店在此事件中的過錯程度予以酌定。如果因為地面清潔不及時或者因為設備設施的故障,導致客人摔倒后死亡,酒店要承擔一大部分賠償,但是如果因為自殺或者他殺,就得看酒店方發(fā)現(xiàn)后是否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如果對于賠償有爭議,協(xié)商不成,作為當事人家屬,可以去法院起訴解決,如果對于法院判決不滿意,那就二審,最終結果就是以終審判決為準,如果法院判決酒店方賠償一部分,酒店方無故拖延或者拒不賠償,那就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責任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責任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責任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逐漸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的提高生活水準讓人們出行的要求提高,很多人不清楚在外面住酒店安全問題受到干擾該由誰承擔責任,下面分享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責任。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責任1
如果賓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可以要求賠償。《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guī)定了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群眾性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安全保障義務。安全保障義務通常是在當事人之間并沒有合同約定的情形下而產生的一種要求一方為了另一方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而積極作為的義務,因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而產生的責任是不作為責任。
擴展資料:
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我國的《侵權責任法》第37條將安全保障義務的責任主體分為場所管理人責任和組織者責任,其中場所管理者責任,通常均是發(fā)生在特定的場所中,只有在特定的場所中才會出現(xiàn)安全保障義務。根據(jù)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7條的規(guī)定,特定場所包括“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
安全保障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他人損害的,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如果相關社會活動安全保障義務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他人損害的,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責任2
請問住店客人猝死,酒店有責任嗎?
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guī)定了從事住宿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產生的責任是不作為責任。
如果消費者作為酒店的客人,其獨自在酒店內發(fā)生身體不適,酒店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治療造成一定延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比例由法院根據(jù)酒店在此事件中的過錯程度予以酌定。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男子入住后突發(fā)疾病死亡酒店被判賠償20萬元
張先生從外地來北京出差,入住酒店后突發(fā)腦出血死亡。家屬將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70余萬元。記者11日從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獲悉,法院判決酒店賠償20萬元。
2014年10月,張先生來北京出差,入住酒店。其間,張先生在酒店門口站立不穩(wěn)倒地昏迷,工作人員查看后未予理睬。其他客人發(fā)現(xiàn)后告知前臺工作人員,酒店工作人員將張先生扶到大堂沙發(fā)處后未采取任何措施便回到前臺。
張先生不斷咳嗽嘔吐,工作人員仍未采取任何措施。40分鐘后,工作人員報警并撥打急救電話。急救人員到達現(xiàn)場并將張先生送往醫(yī)院。幾天后,張先生在醫(yī)院死亡,死因為腦出血。
酒店辯稱,其為快捷酒店,對客人沒有特別照顧義務。張先生是患病死亡,非普通人可以識別。在發(fā)現(xiàn)其身體不適后,員工采取了適當?shù)木戎胧?,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guī)定了從事住宿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安全保障義務。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產生的責任是不作為責任。張先生作為酒店的客人,其獨自在酒店內發(fā)生身體不適,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于40余分鐘后才撥打報警及急救電話,給治療造成一定延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具體賠償比例由法院根據(jù)酒店在此事件中的過錯程度予以酌定。最終法院判決酒店賠償張先生家屬各項經濟損失共計20萬元。
人死在酒店里酒店有多少責任3
《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guī)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自殺的原因與酒店無關,酒店做到入住手續(xù)齊全,房間安全措施到位,例行查房工作到位,事發(fā)后處理措施得當,從法理上講,就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及民事責任。因此,酒店要不要負責,主要是要看店有沒有盡到對其所管理場所內的安保義務。客人自殺處理程序:
一、自殺未死亡的處理程序
1、當發(fā)現(xiàn)有人自殺未死亡時,服務人員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經理或保安主管。
2、立即通知酒店醫(yī)務人員進行簡單搶救。
3、通知總經于是并報120急救中心。
4、由大堂副理查詢客人的相關資料及其家人的聯(lián)絡方式。
5、收集客人物品及遺書,并保護 現(xiàn)場(拍照取證等)。
6、由總經理決定是否報公安機關。
7、如外籍人員報外事部或相關國籍的領事館。
二、自殺死亡的處理程序
1、當發(fā)現(xiàn)有人自殺死亡時,服務人員立即通知大堂副理和保安部經理或保安主管。
2、立即匯報總經理 和值班經理,緊急反應小組。3、由總經理決定并報公安機關。
4、封鎖、保護現(xiàn)場,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5、如果是外籍人員報外事部或相關國籍領事館。
安徽一女子醉酒后身亡,入住酒店被家屬索賠,酒店是否需要擔責?安徽一女子醉酒后身亡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入住酒店被家屬索賠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綜合實際情況,酒店是需要擔責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的!因為入住手續(xù)使用的是醉酒死亡者的身份證,酒店在給顧客辦理入住的時候,沒有核實入住者的精神狀態(tài),只要有身份證就給辦理入住,這是不作為!家屬認為是酒店的不作為所以造就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了醉酒的小娟不幸身亡,這是有法可依的!
酒店方面有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但是,酒店方面明知道有一女子醉酒是朋友拿著她的身份證來辦理的入住手續(xù),卻沒有預估到風險,沒有拒絕醉酒者入住,這是導致悲劇發(fā)生的主要原因!畢竟,當時酒店方面拒絕了醉的不省人事的小娟入住,并且建議同行者將其送醫(yī),那么,小娟很有可能不會出現(xiàn)任何意外。所以,酒店方面的責任是逃脫不掉的!法庭判決酒店擔責10%,需要承擔九萬的賠償責任!
熱議
酒店開門納客人來人往,幾乎來者不拒!此番酒店因為醉酒者身亡一事需承擔賠償責任的案例一出,酒店行業(yè)也發(fā)生了“地震”,很多酒店立即對于工作人員進行了培訓,在服務內容這一欄加上了確認入住者精神狀態(tài)以及是否有同行者這一條!由此可見,此次事故的發(fā)生,對于酒店方面規(guī)范服務的效果是立竿見影的!網(wǎng)友表示,這種程度的行業(yè)反思是應該的,畢竟,這是酒店服務行業(yè)應該做到的!應該提前預想到的!
清晰
酒店之所以需要擔責,法庭的判決是非常清晰的!酒店本可以不承擔責任,只因工作的疏忽放行了一個醉的不省人事的女子,并且任由這位醉酒的女子一個人待在房間內,所以才釀成了悲??!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后果!
安徽一女子醉酒后身亡,入住酒店被家屬索賠,家屬索賠應當應分,因為酒店的確有責任!
女子在酒店居住時因自身原因死亡,酒店需要承擔賠償嗎?在住酒店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的時候正常登記在住酒店的過程當中,因為自身原因死亡酒店方面是不需要進行賠償?shù)?,當然了,超過了居住的時間,酒店方面沒有任何的打電話溝通,這樣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而且女子在進酒店之前有沒有相關的人員陪同,他有沒有出現(xiàn)一些異常的情況,這些都可能會作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shù)囊蛩亍?/p>
一、酒店方面是否需要承擔賠償,需要看具體情況
我們以前看事情果然還是非常天真,覺得哪怕這個人是在酒店里面死亡的,自己并沒有碰他,這個就不需要怎么賠償,但是就是因為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你沒有管,你沒有問,才更要賠償才更應該承擔責任。我們在居住酒店的時候基本上都會要我們的身份證件進行登記,這個登記既是為自己負責也是對酒店負責,在遇到特殊情況的時候,我們能夠及時的聯(lián)系到你。有女子在酒店居住的時候,因為自身的原因死亡了,酒店方面也需要承擔一部分的責任。
二、該詢問的,一定要詢問清楚
如果說女子沒有登記,而且沒有詢問相關的住戶信息,在這種情況下酒店就相當于是不作為,肯定是需要承擔責任的,而且女子到一定時間內沒有退房,酒店人員沒有打電話進行溝通,這種情況下也是需要進行賠償?shù)?,不要覺得人家在你的酒店里面居住不主動退房,就不需要過多的去打擾。你留下的種種隱患,其實也是給自己積累的,麻煩該問的還是要問,該登記的還是要登記。
酒店方面再看到有人來登記的時候,一定要詢問清楚關系,尤其是那種人數(shù)不平均的,只開了一個房間的那種肯定是有問題的,該報警咱們就報警,不要總想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真的遇到問題你們酒店方面也需要進行賠償,還需要停業(yè)整頓,損失是不少的。
安徽一女子酒后開房意外死于客房,酒店是否需要為此擔責?酒店是否需要為這件事情擔責,還需要看這名女子去世的真實原因。如果這名女子是突發(fā)疾病去世的話,就跟酒店沒有關系。如果這名女子是被酒店里面的設施碰到而受傷去世的話,那么酒店就需要擔負一定的責任。
第一,安徽的一名女子意外去世于酒店的客房里。
這名意外去世的女子是一個公司的業(yè)務員,她在2021年12月份的時候出去跑業(yè)務,陪客戶喝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了一些白酒。這名女子跟客戶談完事情以后感覺頭暈目眩,由于她沒有在離家比較近的地方吃飯,所以這名女子就沒有直接回家,而是去飯店附近的一家酒店住宿。
可是直到第2天中午這名女子也沒有出來,由于她的開房時間已到,所以酒店的服務員就拿鑰匙打開了房門進行清理,可是服務員卻驚訝的發(fā)現(xiàn)這名女子已經在酒店的客房里面去世了。
第二,死者家屬要求酒店方面賠償。
雖然這件事情發(fā)生以后,酒店方面趕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也對這名女子進行了急救,可是死者的家屬仍然非常的憤怒。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他們認為這名女子的死亡跟酒店方面脫不了干系,人是在酒店里面去世的,所以酒店就應該賠償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他們的精神損失。
可是酒店也感覺很冤枉,因為這名女子并沒有在酒店里面摔倒,生前也并沒有吃酒店里面的飯食,這也就排除了食物中毒的可能性。
第三,我的看法是什么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
我認為這件事情里面,酒店是不是應該對這名女子的去世而負責任,主要還是得看這名女子去世的真實原因。
如果這名女子是在酒店里面意外摔倒或者是碰到了酒店里面的東西而受傷的話,那么這名女子的死亡就跟酒店脫不了干系,如果這名女子是因為醉酒而突發(fā)某種疾病而去世的話,那么酒店就沒有任何責任。
人死在酒店誰的責任人死在酒店誰的責任
人死在酒店誰的責任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酒店是向客人提供服務的,爭取最大的顧客滿意度是酒店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的基礎。 但是難免有些人會在酒店發(fā)生意外,那么如果人死在酒店誰的責任呢
人死在酒店誰的責任1
人死在酒店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如果消費者作為酒店的客人,其獨自在酒店內發(fā)生身體不適,酒店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后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給治療造成一定延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比例由法院根據(jù)酒店在此事件中的過錯程度予以酌定。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人死在賓館家屬要賠償酒店嗎 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人死在酒店賓館負責任嗎
賓館不負法律責任。
首先,公安機關根據(jù)治安管理的需要,或根據(jù)他人舉報,對賓館等經營性公共場所進行檢查,屬于正常履行職責,是合法行為。
其次,在遇公安機關到賓館檢查時,賓館任何人員(包括住宿在賓館的人員)都有義務配合公安機關工作,如果不存在非法活動,或非違法犯罪人員,應正確對待公安機關的檢查,正常情況下不可能會感到害怕。
最后,不管什么原因,住宿在賓館的人員或其他人員因害怕公安機關的檢查而選擇跳樓逃避檢查的,屬于其自己所選擇的冒險行為,屬于明知跳樓可能產生的危險,但仍冒險跳樓,應該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而作為賓館方,對于其跳樓的行為不存在過錯,故不承擔法律責任?!豆矙C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八條對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的,必須有證據(jù)表明或者有群眾報警公民住所內正在發(fā)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違法存放危險物質,不立即檢查可能會對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對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公共場所進行日常執(zhí)法監(jiān)督檢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執(zhí)行,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人死在酒店誰的責任2
客人在酒店發(fā)生意外酒店承擔責任情形:
很多顧客會誤認為酒店會承擔全部責任,但事實并非如此,往往事故發(fā)生后,酒店只承擔部分過錯,或者無過錯。這主要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里提到了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酒店方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盡到了相關義務,那么責任就是減免的。比如:浴室已有“小心地滑”提示牌,如果滑倒的是小孩子,則作為家長本身就有責任義務照顧孩子防止意外發(fā)生;如果是客人醉酒后自已誤傷的事故。所以,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斷過錯大小,承擔相應責任。若是因為酒店未能提供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比如因為地面濕滑導致顧客摔倒,摔傷,則承擔消費者人身安全責任;若消費者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責任。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y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yǎng)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xù)治療實際發(fā)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xù)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lián)p害結果發(fā)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人死在酒店誰的責任3
客人在酒店發(fā)生意外酒店承擔責任嗎
【法律意見】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guī)定,各商家在經營時有對顧客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保障的義務,不能自行免責。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受到財產損失,根據(jù)消費者和店家的過錯程度,店家需要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依法賠償?!?/p>
客人入住賓館后,賓館對客人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責任保障客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僅旅館管理和服務要安全到位,還應當在浴室內和洗手臺下放置兩塊防滑墊,避免顧客摔倒。
【法律依據(jù)】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七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