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被 派出所傳喚 去做筆錄,如果是證人身份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可以說明情況不去! 如果是當事人身份,“派出所傳喚去做筆錄”必須去,否則,公安局可以 采取強制措施 筆錄,是法律行業(yè)中的專業(yè)術語,就是將證人、 犯罪嫌疑人 、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強制措施的種類: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 拘傳: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 公安機關執(zhí)行 監(jiān)視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jiān)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拘留: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隊判定責任怎么辦解答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愿意去交警大隊判定責任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一般來說15日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由于對方原因拒絕進行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的可以申訴。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現場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注明情況。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五條交通警察應當核查當事人的身份證件、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可以依法傳喚。對在現場發(fā)現的交通肇事嫌疑人,經出示《人民警察證》,可以口頭傳喚,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出了交通事故對方不來做交警隊做筆錄交警責任認定要多久一般10至60天內可以出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的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一方沒有做筆錄并不影響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相關法律規(guī)定交通事故對方一直不去做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