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要扣車
一、交警可以暫扣車輛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交通警察應當對 交通事故 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 證據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交警要扣車 ,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交警要扣車 ,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本條賦予交警因收集證據需要而扣留事故車輛的權力,但并未賦予其為解決受害方賠償款而扣押事故車輛的權力,何況,如果雙方沒有共同請求調解,交警部門也無權調解賠償爭議。 但是 《 交通事故處理 工作規(guī)范》第六章調查取證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交警要扣車 :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 行政強制措施 憑證”,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其表明,扣車的前提是“因檢驗、鑒定需要”。因此,一旦在現場勘查結束以后仍扣留事故車輛,就必須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交警以“收集證據”為理由超期扣車的做法是違法的。具體情形如下: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3)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4)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 超載 的; (5)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6)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二、暫扣車輛有什么限制?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暫扣 交通肇事 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駕駛證,但應開具暫扣憑證。因檢驗、鑒定的需要,暫扣交通肇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延長20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guī)車輛,依照有關法律、 法規(guī) 的規(guī)定處理。 通常交警 暫扣車輛 的,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否則的話就是違法行為,那么此時車輛的所有人就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復核。當然,即使依法暫扣交警要扣車 了車輛,此時也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而并非是無止盡的暫扣他人的車輛。
交警可以扣車嗎 交警有權扣車的情形是什么一、交警可以扣車嗎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 證據 交警要扣車 的需要交警要扣車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交警要扣車 ,并開具 行政強制措施 憑證??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由此可見,出交警要扣車 了交通事故交通警察有權力扣留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但扣車是有條件及時間限制的。 二、交警有權扣車的情形 根據現行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的相關規(guī)定,下列情形,各級公安機關交警隊有權扣車: (1)酗酒、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無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正證和副證被滯留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3)持轉借、挪用、涂改、偽造、冒領、失效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5)學習駕駛員學習駕駛人員沒有教練人員隨車指導單獨駕駛的的; (6)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駕駛機動車的; (7)駕駛兩輪摩托車未帶頭盔的; (8)機動車號牌或者行駛證系涂改、偽造、冒領、挪用、轉借、失效的; (9)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的; (10)機動車無號牌和行駛證,且沒有其他行駛合法憑證的; (11)機動車號牌或者發(fā)動機、底盤號碼與機動車行駛證記載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 交通肇事 以及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 (13)與被查緝的走私或者被盜搶機動車特征相同的。 但這樣的權利也不能隨便行使,通常在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下,那么交警才能對涉事車輛進行暫扣,要注意的是這里扣留車輛的行為其實并不屬于違章處罰,因而在事故處理之后就需要盡快的退還給當事人。
交警扣車的條件是什么扣車條件是:
1、因收集證據交警要扣車 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交警要扣車 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2、對因檢驗、鑒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證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交警要扣車 ;
交付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證件的期限。交警有權扣押事故車輛,最多不超過60天。
放車條件是:交警對事故車輛進行扣留后,應該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回扣留的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
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fā)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